自治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报告

21.11.2018  08:01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 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 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其他资金: 包括事业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 :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项目支出 :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六、“三公”经费 :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