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07.02.2017  21:39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7〕1号)及《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2017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二)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四)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

二、机构设置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设机构27个,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1个,2017年全厅实有人数1575人,其中离退休人数762人。

三、部门预算情况

2017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收支预算总额为22,370.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509.2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方面9,529.77万元,教育支出5,795.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7,045.71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预算

2017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本支出12,872.69万元,较2016年批复预算的15,226.43万元,下降了15.46%。

1、人员经费。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9,142.72万元,较2016年7,361.39万元批复预算增加了1,781.33万元,增长了24.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828.61万元,较2016年批复预算的5,997.55万元下降4,168.94万元,下降了69.51%。

3、公用经费。2016年公用经费预算1901.36万元,较2016年批复预算1,867.49万元增加了33.87万元,增长了1.82%,与2016年预算安排基本持平。

(二)项目支出预算

全厅编制专项项目共计13个,预算总额9,497.83万元,较2016年批复的13,611.5万元下降了4,113.67万元,下降了30.23%。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49.64万元,比2016年财政预算批复的387.52万元减少了37.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3万元,公务接待费20.8万元,公务用车费305.84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2017年全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89.87万元。政府购买服务90万元,为实施内控管理,委托第三方审计服务费用90万元。

公开详情参见附件

附件1: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 (下载)

附件2:2017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doc (下载)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