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新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需定期向社会公示

29.01.2015  03:24

2015年起,疆内企业要将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这是记者从1月28日新疆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会议要求,2015年各地要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企业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安全生产同时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达标创建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同时,2015年起,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会议提出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总体下降,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分别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2015年新疆对全疆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深化体制改革,强化依法治理,提升保障能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新疆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2014年,全疆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向好的状态,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千人以下,事故死亡人数连续9年来持续呈下降趋势。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发生起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等主要相对指标也呈连续下降趋势。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出席会议并要求,临近春节和全国“两会”召开,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安全监管,及时堵塞漏洞,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各族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张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