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南疆高考录取实行特殊扶持政策

23.06.2015  10:46

    天山网讯(记者刘杰报道)6月2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了解到,从今年起,新疆南疆四地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参加高考的考生可享受新增单列面向南疆考生招生计划。同时,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增加50分。

    为深入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扩大南疆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规模,让更多南疆各族考生接受区内外优质高等教育,经自治区研究决定并报请教育部批准,从2015年开始,南疆高考录取实行特殊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调整加分政策和新增单列面向南疆考生招生计划。四地州兵团考生也可同时享受。这一政策实施后,自治区要求各地强化考生资格审查,明确考生、家长须具备的学籍、户籍条件以及在当地实质性就读、居住、从业等要求,加强防范和打击“空挂学籍”、“空挂户籍”和“伪造民族成份”等各种形式的投机报考行为,防止侵害南疆考生权益。

     报考资格:明确户籍限制

    考生报考南疆单列计划及享受南疆高考加分须具有以下资格: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南疆四地州,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单列计划:734所院校招3680名南疆学生

    2015年普通高考南疆单列计划共计3680名,其中本科层次计划1881名,高职(专科)层次计划1799名。共有734所院校安排了南疆单列计划,其中部(委)属院校113所,区外各省(区、市)高校583所,区属及兵团所属院校38所。

     调整加分:南疆汉语言汉族考生也可加10分

    经批准,对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南疆四地州考生给予照顾加分。对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中,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对报考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招生计划的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调整至增加50分。

    录取政策:在全区招生计划批次前录取

    本科层次南疆单列计划原则上安排在相关院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之前录取,高职(专科)层次的南疆单列计划安排在高职(专科)零批次录取。南疆单列计划原则上执行相关院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的投档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不足并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