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的通知

19.04.2016  18:53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的通知

新经信环资〔2016〕1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2016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资金将重点支持企业应用能效信贷等投融资机制,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开展节能、节水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支持重点

坚持“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围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支持三大领域6个方向的项目:

(一)工业领域节能减排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包括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开展余热余压利用、窑炉富氧和全氧燃烧、高效电机和变压器系统改造等。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节能减排潜力大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2.节水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高耗水企业、缺水地区工业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等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工艺节水、洗涤节水、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技术应用。

3.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支持尾矿、煤矸石和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磷石膏、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4.   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项目。 支持自治区本土自主研发的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生产。

(二)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

5.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 改造项目。 按照《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的要求,加快高效配电变压器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配电变压器产业结构升级,重点支持企业实施配电变压器节能改造,加快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更新,推动实施高效配电变压器产业化示范。

(三)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6.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项目 按照《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15〕13号)的要求,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新建或改建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采用奖励、贴息、补助等三种方式。奖励方式主要适用于工业节能、节水改造项目、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改造项目,贴息方式主要适用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产品产业化项目,补助方式主要适用于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所有项目均在竣工验收并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后方给予资金支持。

三、相关要求

项目须符合当地经济和产业规划,发起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优先鼓励采用PPP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建立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的项目。优先支持已经具备类似项目经验的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生产企业成立节能服务公司或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项目(各类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申报程序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经各地经信委(经委)、财政局联合审查、筛选后按重点进行先后排序,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自治区级单位按上述要求直接向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工业节能项目的申报,包括各地经信委(经委)、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全部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自治区经信委环资处联系人:周  强0991-4523539

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联系人:贾晶晶 0991-2816746

 

附件  附件1:2016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2:2016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申报材料相关要求.doc

                    附件3:2016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申报材料.doc   

      附件4:2016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提纲.doc            附件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参考).doc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