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开展2016年第一季度监督性检测

04.03.2016  21:25
 为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和《自治区2015年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性检测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春节长假后,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科迅速从“节日模式”转入“工作模式”,全身心投入到2016年第一季度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性检测工作中。

  2月23日至2月26日,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科派出2名检查人员,分别对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和昌吉市的五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了监督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及组织工作检查、检测相关人员检查、档案检查、检测现场检查四个部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检测线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使用标准物质对尾气分析的日常校验校准记录不完整、部分仪器设备检定合格证标识未贴等。检察人员对各个检测线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记录和现场指导,并与当地环保局做好沟通工作。

  下一步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科将对玛纳斯县和呼图壁县的两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性检查,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对检查中的所有问题做好汇总并提出整改建议,并整理出一份监督性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