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完成2015年秋季秸秆焚烧污染防控情况上报工作

30.11.2015  18:36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开展2015年夏秋两季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巡查监测的函》(环办函〔2015〕967号)的要求,11月26日,我厅向环保部上报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秋季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环办字〔2015〕557号)。在秋季秸秆焚烧期间,我区共出现35个环境卫星遥感巡查监测秸秆焚烧疑似火点,经现场检查和用GPS定位仪坐标显示确认的秸秆焚烧火点数27个,卫星遥感监测误判的秸秆焚烧火点数6个,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辖范围内的秸秆焚烧疑似火点数2个,与往年相比我区秸秆焚烧情况明显好转。与此同时,10月份环境保护部向媒体发布国庆假日期间各地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上升趋势,我厅及时向各地州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全疆秸秆焚烧有关情况的通报》(新环办函〔2015〕366号)。在我区集中出现疑似秸秆焚烧火点现象,组织相关人员去现场核查疑似火点,及时向环境保护部上报《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巡查监测结果有关情况说明的函》(新环函〔2015〕1125号),环境保护部在核定月报中已核销我区非秸秆焚烧火点8个,我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厅还提出建议,从2016年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布的全国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巡查监测中,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出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数分别统计公布。

  今后,我区将继续加大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继续关注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布的每日卫星遥感巡查监测秸秆焚烧疑似火点分布情况,全区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督促全疆各地、州、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秸秆回收和综合利用,避免因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继续做好2016年我区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