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通知

21.06.2016  06:5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文体广新局,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为规范我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提高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质量。根据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31号令)和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规定》(新文社字〔2006〕5号)的要求,现就我区2016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以下简称艺术考级)提出如下要求:

1.凡2016在我区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考级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31号令)和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规定》(新文社字〔2006〕5号)有关要求,按照规定完成艺术考级备案和开展艺术考级工作。各考级机构务必于6月30日前在自治区文化厅完成第一次备案工作,未进行第一次备案的考级机构,本年度不得在我区开展艺术考级。完成第一次备案的考级机构,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前5日内,将本年度在我区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具体计划(包括时间、地点、考官人数及专业、考生总数、考场安排、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情况)报自治区文化厅和考级活动所在地州(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2.  各考级机构在2016年艺术考级活动中,要始终坚持以普及 艺术教育 、提高 国民素质 为宗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艺术考级结束后,及时建立管理档案,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在我区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总结,以及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所有考生名单(考生姓名、性别、族别、年龄、考级专业、通过级别、所在考场、所在考场负责考官姓名等栏目信息)报自治区文化厅。

3.各地州(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文化部和自治区文化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做好本地的艺术考级管理监督工作,及时查处未按照规定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机构,确保艺术考级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联  系  人:阮伟伟

联系电话:0991-8808223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新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QQ群:  559745093

 

附件:2016年自治区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名单

 

                                            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2016年自治区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名单

 

现将截止到2016年6月20日,在自治区文化厅完成第一次备案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一、自治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名单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馆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音乐家协会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舞蹈家协会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二、跨省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名单

1.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博纳星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

北京舞蹈学院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馆

3.

中国音乐家协会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音乐家协会

4.

中国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新疆军垦美术馆

5.

中国舞蹈家协会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舞蹈家协会

6.

中国音乐学院

承办单位:新疆蓓蕾艺术培训中心

7.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承办单位:克拉玛依市茉莉芬芳民族文化艺术专修学校

8.

上海音乐学院

承办单位:新疆亚军艺术学校

9.

中国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馆

10.

中央音乐学院 

承办单位:新疆亚欧音乐艺术专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