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疆四地州2016年“短平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06.06.2016  22:12

关于做好南疆四地州2016年“短平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经信企业〔2016〕257号

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经信委:

    为进一步放大“短平快”项目在带动就业、增加收入、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效应,自治区决定今年在南疆四地州继续实施“短平快”项目。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请四地州认真组织所在辖区做好2016年“短平快”项目申报工作,优选就业容量大,产业特色突出的项目作为支持重点。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2、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正常,申报的项目投资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3、申报的项目应以现有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产品市场前景好,稍加扶持就能就地就近增加就业。

4、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6年当年建成投产的项目,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5、对上年度已获得“短平快”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原则上2016年不得再次申报,对于2016年确有新建或扩建项目的,须提供前次已获得“短平快”资金支持的项目验收报告且计划就业人数应当已完成,否则不予支持。

6、申报主体须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相关附件(附件2)及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为减少企业负担,不需专业资质单位,企业可自行编写,格式见附件3)。

7、请四地州经信委于2016年6月17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4)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逾期不再受理。(阿克苏地区已申报过的项目不需再次报送)

    二、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张哲  娄海燕 

  联系电话:0991-45234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1.doc

      2、相关附件名称 附件2.doc

      3、可研报告主要内容要求 附件3.doc

      4、2016年自治区“短平快”项目汇总表 附件4.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