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使用超15年的电梯将被重点监管

29.10.2015  11:12
    为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新疆将出台专门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今后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将有法律约束。近日,《自治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区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共有32条,将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全部纳入了管理范围内。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也明确了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等处理办法。

    此外,办法对于“高龄”电梯做了特别的要求。对公共场所或者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次数。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可委托制造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重大修理。

    据了解,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law.xinjiang.gov.cn/)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http://www.xjzj.gov.cn/)上予以公布,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11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信函寄至: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邮政编码:83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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