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环保局七项措施做好2015年环境监察工作

19.03.2015  11:34

  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阿克苏地区地区环境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地委扩大会议、地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以贯彻实施《环保法》为抓手,提出七项措施做好2015年环境监察工作。

  一是认真地学习、领会、执行好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利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治理、查封扣压、案件移送等手段严厉打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出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能心慈手软,以震慑违法企业。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目标,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辖区所有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做到全覆盖,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一企一档,对各类环境问题要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建立环境监察执法的长效机制.

  三是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高度重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12369”环保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及时向群众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

  四是强化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费征收工作。2015年全地区实现使用排污收费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收费,各县市要严格遵守排污收费工作程序,做到按季足额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完成排污费征收任务;并建立规范的排污费征收工作档案。

  五是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环境监察工作。加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现场执法检查,督促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全面推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数据的应用,将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运用于排污收费、现场执法、行政处罚等环境管理工作中。

  六是强化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各县(市)环保局、纺织工业城环保分局对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要实施执法后督查。

  七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环保部门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要积极主动与公安、检察、监察等部门沟通联动,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对该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