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24.02.2016  11:28

   适应新常态 展现新作为

  努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自治区环保厅党组副书记 哈丹·卡宾

  (2016年2月23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十二五”及2015年环保工作,研究“十三五”环保工作基本思路,安排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现在,我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一、“十二五”时期及2015年环保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立足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的区情,把环保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部署,确立了全新的发展理念。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在经济较快发展的形势下,全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环境权益得以维护,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明显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监测河流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由91.2%提高到94%;监测湖库优良水质断面由50.0%提高到67.8%;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由87.2%提高到91.8%。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按照老标准GB3095-1996评价,乌鲁木齐市好于Ⅱ级的天数比例由73.0%提高到85.7%;全区有10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区城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38.2%。全区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一)“两个可持续”成为全疆共同的努力方向

  自治区确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道路,先后召开了两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安身立命”的大战略作出全面部署。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明确提出:坚决保护我们的森林、冰川,坚决保护我们的河流、湖泊,坚决保护我们的湿地、植被,坚决保护我们的绿洲、草原。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要求“补上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强调:如果发展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冲突,发展经济必须让位于生态环境保护。经过五年来的实践,“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两个可持续”的理念得到全疆的认同,各级党政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各族群众更加关注和积极参与环保,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的减排工作机制,严把新上项目新增总量控制关口,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实施减排重点工程,把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十二五”期间,全区完成减排项目2204个,累计淘汰钢铁、水泥、焦炭等落后产能1519万吨,淘汰关闭小火电机组145.3万千瓦,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9.5万辆。全区建成污水处理厂111座(含43个氧化塘),污水集中处理率由65.91%提升到78.65%。全区燃煤火电脱硫、脱硝机组容量达到99.41 %、98.58%。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39%、38%、44%和43%,全面完成了“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在巩固乌鲁木齐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奎—独—乌区域、克拉玛依、石河子和库尔勒等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及和田、喀什等城市沙尘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贯彻落实《水十条》,编制完成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博斯腾湖、赛里木湖、乌鲁木齐河相继纳入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中央和自治区累计投入8.04亿元实施重点湖泊生态环境治理,各试点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并向好。各地政府自筹资金15亿元实施穿城河流、城市下游水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力改善了城市水环境状况。组织完成了88个县市282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和85个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四)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

  编制完成《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确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继续实施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生态修复项目41个,修复面积21.8万亩。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对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开展了全区29个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划定天山一号冰川保护区域,积极推进各项保护工程的实施。完成新疆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基本掌握了全区生态环境状况。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目前已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1个、生态乡镇35个、生态村7个;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10个、生态乡镇141个、生态村915个。

  持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累计投入资金11.72亿元(其中中央专项7.38亿元,自治区各级配套资金4.34亿元),对全区1699个村庄实施了环境综合整治,占全区村庄总数19.4%;受益农牧民271万,占全区农牧民人口总数21.7%。项目实施区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五)环保优化经济发展作用更为显著

  组织完成自治区17个重点产业“十二五”规划环评,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环评71项。制定出台了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规划,选址布局不合理,以及对环境敏感区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五年来审批建设项目8.47万个,优化项目建设厂址、工艺1612个。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全区已有环保产业相关单位300余家,从业人员3.5万人,总产值约130亿元。

  (六)环境法制建设、执法监管更加有力

  发布实施《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发布《煤炭资源开采天然放射性核素限量》等3项地方标准。出台《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实施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执法联动机制。出台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和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办法。完善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向公安部门移送6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对辖区环境问题突出的2个地州、6个县级政府及12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约谈。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区共检查排污单位4.9万家(次),立案查处1300件。畅通环境信访工作渠道,积极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全区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事项2.7万件,办结率97.5%。

  (七)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实现新突破

  积极推进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53.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达81.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4.7%。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全区未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深入开展全区环保大检查,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1万人次,检查企业4247家,行政处罚立案670家。完成自治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全区399家企事业单位按要求编制完成了环境应急预案。强化了国家、自治区重大活动期间及亚欧博览会、中高考等重要节点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了环境安全。

  (八)环保基础性工作取得新进展

  编制并组织实施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经过五年来的持续努力,规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强化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十二五”期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19.91亿元,自治区投入专项资金11.85亿元,分别是“十一五”期间的2.6倍和3.5倍。

  环保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高寒荒漠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与综合管理研究等5项国家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立项实施,新疆伴生放射性煤矿分类标准及放射性污染综合防治研究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成立了新疆环境保护专家顾问委员会,充分发挥了环保专家在重大决策前的咨询调研和献计献策作用。

  环境监管能力得以提升。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和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具备了地表水109项指标分析能力。投资2205万元用于自治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投资1270万元开展全区57个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中央、自治区投入资金3.63亿元,实施全区99个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目前已建成或基本建成76个。

  全区环保机构队伍逐步健全,目前拥有各级环保机构345个,人员编制3630名。“十二五”期间,举办各类环保培训班140多期,培训人员1.5万余人次,环保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环保宣传教育有声有色。建成3个国家级、9个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20多场(次),参与和受教育人数达200多万人。加强新《环保法》的宣传培训,印发维、汉宣传手册2.3万册。积极推进“环保六进”活动,向全疆发放“六进”教材2万册。开展了自治区成立60周年环保成果大宣传活动,在中央和省部级新闻媒体刊稿数量成倍增长。

  (九)勤政廉政建设展现新面貌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开展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专项监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开展了多个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梳理廉政风险点89个,制定了176条防控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厅党组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了71条整改措施;针对94条“不严不实”的问题,制定并公布了具体整改措施。深入开展“访惠聚”活动,自2014年以来,自治区环保厅先后选派48名同志赴阿克苏地区乌什县的4个村,接力开展“访惠聚”活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两年来共投入资金2577万元,支持4个住村开展以生态修复、村级阵地建设、发展集体经济为主的项目建设,赢得了广泛赞誉。修订完善了厅机关行政效能管理三项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树立了良好形象。

  回顾过去五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协同配合、认真履责的结果,也是环保厅历任领导班子带领全区环保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狠抓落实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自治区环保厅向所有关心支持新疆环保事业发展的领导和同志,向长年奋战在各个岗位上的环保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一是必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二是必须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坚持“两个可持续”,是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新疆生态文明建设的智慧结晶。新疆要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必须始终坚持走“两个可持续”发展道路。三是必须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事关群众健康和福祉,必须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的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四是必须坚持变化变革创新。新时期、新阶段、新形势决定了必须用新思路新举措去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破解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五是必须增强全民生态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广大人民群众是环境保护的生力军和基本保证,只有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动力才会持久强劲。

  二、“十三五”时期的目标任务

  (一)“十三五”环保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地位,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对“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去年12月召开的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鲜明地指出:要补上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建设洁净新疆、美丽新疆;要把生态文明的理念、原则、目标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贯彻落实到各类规划和各项工作中;如果发展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冲突,发展经济必须让位于生态环境保护。1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陈吉宁部长在讲话中系统阐述了“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这些重大决策部署,都为我区环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十二五”以来,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部分生态系统环境功能退化严重,全区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仍呈恶化趋势,部分湖库、河流污染依然严重;布局性、结构性污染特征突出,环境安全隐患增多;城镇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十分薄弱;环境违法现象尚未根本遏制;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监管和基础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尚存在较大差距,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全社会环保意识、责任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站在新的起点上,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和“五位一体”总体要求,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道路,坚决保护好我区的森林、冰川、河流、湖泊、湿地、植被、绿洲和草原,努力建设洁净新疆、美丽新疆。

  (二)“十三五”环保工作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十三五”环保工作基本思路是: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强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的主体责任,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及主要生态系统环境功能维护为重点,建立完善环保法规制度体系,强化基础支撑能力,克服体制机制障碍,全面依法监管和落实责任,努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全区各类水体和城镇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土壤环境保持良好,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为实现上述目标,需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以人群集聚区为重点,加大大气污染防控力度。全面实施城镇区域和跨行政区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明确各防控单元、区域的防控范围和防控措施。在防控区实施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重点防控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对现有重污染工业企业进行排放限值达标治理或实施转产搬迁。对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及奎-独-乌等重点区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控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和排放总量控制。依法加快淘汰、关停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业、企业及落后产能。继续加大火力发电、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煤化工、原油加工、水泥制造等行业工程治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有毒有害废气污染控制。

  二是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各主要水体污染防控。以具有农灌功能以上的河流、湖库水体,以及主要地下水源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分别依法建立、完善防控制度和严格管控的具体措施。依法划定各类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完善防控设施。开展各类水体污染综合整治。按照“一河(湖)一策、一污染源一策”的要求,依法分别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控源、提标、截污和综合利用等措施,持续实施综合整治,实行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双达标。继续加强地表水体环境整治和地下水污染整治。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建立完善各类各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定期评估制度和管理平台,依法制定逐个辖区、逐一水源地的清理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整治任务,确保饮水安全。

  三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加强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控。以基本农田和河流汇水区域为重点防控区域,以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重点防控因子,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控。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划定各类防控区域,明确具体防控措施。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重点调查农业用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以及重污染企业和工业遗留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土壤综合整治和修复,开展以涉重和固废为重点的污染源整治,推进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

  四是推进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维护生态系统环境功能。积极推进国土空间环境分类管控。依据环境功能、承载能力绘制各县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底图,明确辖区各国土空间环保底线及负面清单,为县域规划、各类开发建设提供依据;以水源涵养区、主要地下和地表水源区、人群集聚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特殊保护区为重点,全面落实防控措施,严守环境保护底线,从源头防止生态环境损害。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投入和运行长效机制,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600个。以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重点,鼓励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扩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范围。

  五是加强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全面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以人群集聚区、主要水体和各类水源区等敏感区域为防控重点,依法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建立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全面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和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指挥体系。积极推进区域和企业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系统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努力消除各种影响环境安全的现象和行为。

  六是推进环保体制改革,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积极推进全区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全区环境保护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善配套的管理制度、办法。整合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队伍,建立符合国家体制改革要求、适应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系和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环保法规、制度体系,修订《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和排污者的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起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责权清晰、职责明确、衔接紧密、程序规范的监督管理、执法、考核及追责体制。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测、统计、评估能力,努力提高环境保护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提高环境信息化能力和水平。提升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以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力度,努力提高辖区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环境保护舆论氛围。加强环保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三、2016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努力建设洁净新疆和美丽新疆。

  (一)加强环境保护顶层设计

  高起点、高水平编制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做好规划发布实施工作。各地州市、县市按要求编制完成辖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力推动洁净新疆建设,围绕贯彻实施《洁净新疆建设工作纲要》,推动出台《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做好《区划》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持续开展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工作;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为目标,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环评和重点区域、产业和行业规划环评;开展生态补偿研究;推动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二)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地州市环保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创造试点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州市先行先试。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重点企业排污权核定及排污许可证发放。扎实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排污权管理机构,抓好交易平台完善和规范管理,在试点区域、行业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交易。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信息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公布各类环境信息。严格落实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三公开”;推行“阳光执法”,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力度。

  (三)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动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继续推进乌鲁木齐区域、奎-独-乌区域、克拉玛依、库尔勒等重点区域(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绩效评估。组织编制南疆城市沙尘型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动南疆城市沙尘型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快淘汰黄标车,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建立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

  推进水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动自治区与各地州市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加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组织重点地州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方案,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持续推进伊犁河、额尔齐斯河、乌伦古湖、博斯腾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开展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现场核查,完成全区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编制实施全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努力提高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做好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评估工作。编制实施全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工程。

  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编制完成“十三五”总量控制规划和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完善减排工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确保完成国家考核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推动出台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在保护区设立、调整、升格等方面严格把关。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开发建设行为。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发布《新疆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组织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大力推进天山一号冰川区域保护工作,督促“一市两州”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推动伊犁州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规划编制和实施,印发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扎实推进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解落实全区600个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五)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

  制定出台《自治区建设项目变更环评管理办法》,完善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继续做好“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分门别类建立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台帐。加强环评机构管理,对在我区注册的环评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公布,对问题严重的采取约谈、限期整改、限批等措施。

  着力提升污染源监测“三个率”(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确保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自2016年起连续三年开展“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年”活动,今年是第一年。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及配套制度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机制。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对全区30%以上地州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重要措施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全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制度。加强环境信访工作,规范信访业务办理,建立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问题清单。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确保新污染源达标排放。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超标排放企业依法严格处理。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名单。推动工业园区污水、固废垃圾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迟迟不建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园区实施区域限批。

  (六)全面强化保障措施

  推进环境立法工作。配合自治区人大和政府法制办做好《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工作。

  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加强新疆环境基础研究,实施塔里木盆地南缘特殊区域空气质量评价方法等重点基础研究项目。

  提升环保投资保障水平。积极协调环保部和自治区财政部门,扩大环保投资规模,重点保障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加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项目取得实效。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县级空气自动站建设。全面推广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启动移动执法二期、三期项目建设,实现全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全覆盖”。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重点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强化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出台《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严格放射性物品进出口、转让、转移、运输、贮存和使用的管理,确保我区核与辐射安全。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推进环保“六进”和三级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推进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确定第一批评价对象,建立评价指标、激励和惩戒制度体系及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

  推进环保援疆工作,开好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疆工作现场会,确保环保援疆力度不减。加强机构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派厅系统干部赴环保部挂职锻炼和从地州市环保部门选派年轻干部到厅机关学习锻炼,继续开展好环保业务培训。

  (七)扎实推进“访惠聚”活动和生态补偿扶贫攻坚

  今年是“访惠聚”活动的第三年,又是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关键年,要按照自治区党委“不摘帽不脱钩、不脱贫不撤队”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 六项主要任务”, 积极推进村级惠民生项目的实施,不断将“访惠聚”活动引向深入。认真组织实施生态补偿脱贫专项行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脱贫攻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各地、各部门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重大工程,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发展生态产业,实现稳定可持续脱贫致富。

  (八)切实加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着力深化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整治“庸懒散拖奢”等作风问题。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落实情况检查,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努力践行“四强”、“三力”的要求,做新疆特色好干部的表率。

  同志们,环保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变化变革,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开拓奋进,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加快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为建设洁净新疆美丽新疆做出应有的贡献。

页岩气开发迎“井喷” 2020年力争实现产量300亿立方米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页岩气发展规划(2016-环保厅
米东区召开“电化米东”试点工作研讨会
  为落实7月12日乌鲁木齐市委专题召开的米东区工环保厅
对玛河气田环保项目进行环保监督检查
  为有效预防洪涝灾害造成的隐患,环保厅
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为贯彻落实兵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