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林业厅党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的通知

13.04.2016  13:32

新林党办字〔2016〕58号

 

   

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厅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现将《2016年林业厅党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林业厅党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

 

 

2016年4月1日

 

 

 

 

附件:

 

2016年林业厅党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建设,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及自治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林业厅党委是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责任内容

        (一)统筹谋划部署。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决定,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列入林业厅党委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委会,听取党委成员对分管单位、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纪律建设。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权威。强化政治标准,保持政治定力,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选好用好干部。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选准用好干部。

(四)维护群众利益。 畅通、拓宽群众来信来访、纪检监察投诉举报等群众权益诉求渠道,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办结,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五)深化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厅党委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上率下,敢于担当,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严明党员干部作风纪律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纠违反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六)规范权力运行。 落实好“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两个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七)坚决惩治腐败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八)强化宣传教育。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反腐倡廉氛围,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九)支持纪委履职。 领导、组织并支持厅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帮助纪委解决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十)严格监督考核。 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每年组织对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在系统内部通报。

四、责任分工

        党委书记、副厅长 来景刚

对林业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负责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落实厅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安排,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 全年不少于四次主持召开党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同级纪委、下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决定。

3. 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管,督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各项纪律,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和批评。

4.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厅党委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5. 坚持每月中心组学习,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6. 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对重要和复杂案件亲自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统筹力量及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不违规干预具体的案件查办工作。

        协办部门:办公室、政治部、纪委。

协办负责人:高志强、赵兵武、阿不力米提·阿不都热合曼。

        党委副书记、厅长 艾则孜 · 克尤木

对林业厅系统行政监察和纠风工作负总责,协助厅党委书记抓好林业厅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 协助厅党委书记抓好林业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考核、督促和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2. 协助厅党委书记管好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厅级领导干部,经常了解班子成员、其他厅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

3.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 主持林业厅行监察和纠风工作,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5. 深入调查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布林业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加强对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6. 协助厅党委书记开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办事。

协办部门:办公室、法规处、计资处、基金站、监察室。

协办负责人:高志强、何玉红、李贵华、边芬艳、阿不力米提·阿不都热合曼。                        

        党委委员、副厅长英胜

责任范围:负责林业厅2016年度阿克苏市阿依库勒镇“集中整治”“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工作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委委员、副厅长吾拉孜别克·索力坦

责任范围和分管部门:负责造林处、防沙治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重点工程质量管理总站和林业规划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出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

2. 指导督促分管单位、部门落实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具体措施;定期对分管单位、部门的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批评和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同级党委负责人报告,并报告同级纪委。

3. 全年要向厅党委两次书面汇报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分管单位、部门发生案件的查办工作。

        协办部门:造林处、治沙办、退耕办、质检站。

协办负责人:杨建明、文青、殷传杰、李君。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彭小明

        责任范围和分管部门:负责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劳动保障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林业工会和机关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出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

2. 指导督促分管单位、部门落实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具体措施;定期对分管单位、部门的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批评和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同级党委负责人报告,并报告同级纪委。

3. 全年要向厅党委两次书面汇报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分管单位、部门发生案件的查办工作。

        协办部门:办公室、政治部、劳动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林业工会、机关服务中心。

协办负责人:高志强、赵兵武、唐天福、姜银基、王焕文、吐尔孙 · 托乎提。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谢军

责任范围:负责林业厅2016年度阿克苏地区乌什县“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工作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委委员、副厅长木日扎别克·木哈什

        责任范围和分管部门:负责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办公室、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产业发展办公室、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野马繁殖研究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出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

2. 指导督促分管单位、部门落实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具体措施;定期对分管单位、部门的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批评和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同级党委负责人报告,并报告同级纪委。

3. 全年要向厅党委两次书面汇报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分管单位、部门发生案件的查办工作。

        协办部门:资源处、保护处、护林办、湿地办、公益林总站、天保办。

协办负责人:于生华、马旦·乌鲁克巴尼斯、买买江 · 阿不都、徐新云、师茁、米黑尔古力 · 克依木。

        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东升

        责任范围和分管部门:负责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科学技术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林果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技术推广总站、花卉业管理中心、林业科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出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

2. 指导督促分管单位、部门落实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具体措施;定期对分管单位、部门的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批评和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同级党委负责人报告,并报告同级纪委。

3. 每年要向厅党委两次书面汇报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分管单位、部门发生案件的查办工作。

协办部门:计资处、科技处、林检局、种苗站、林果办、花卉中心、推广总站。

协办负责人:李贵华、潘新剑、张民新、崔卫东、林星辉、马军、肖新华。

党委委员、副厅长杨锋伟

        责任范围和分管部门:负责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林业重点工程稽查总站(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林业宣传信息中心、林业生态监测总站、新疆林业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出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

2. 指导督促分管单位、部门落实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具体措施;定期对分管单位、部门的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批评和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同级党委负责人报告,并报告同级纪委。

3. 全年要向厅党委两次书面汇报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分管单位、部门发生案件的查办工作。

        协办部门:法规处、林改处、基金站、宣传信息中心、

协办负责人:何玉红、木合塔尔 · 买买提、边芬艳、米世锐。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兴堂

责任范围和分管部门:负责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领导纪委(监察室)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1. 积极协助厅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

2.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厅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3. 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有关条例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委报告。

4. 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5. 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上级党委和纪委。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

6. 认真贯彻落实厅党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实施办法和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确保制度刚性执行。

7. 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协办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办负责人:阿不力米提·阿不都热合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