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新疆纺织服装管理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24.06.2017  03:5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

      为深入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促进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实施百万人就业工程,按照自治区《发展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2017年行动方案》要求,在前期摸底调研的基础上,自治区经信委与中国服装协会、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中国针织行业协会合作,围绕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一批具有管理能力的纺织服装产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时间

        以县(市)为单位报名,每县(市)每个行业不少于一组,每组10人,分批次派往内地纺织服装企业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学习,采取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二、培训内容

        服装、家纺、针织等生产企业必备的基本技术及生产管理、工艺流程、设备维修、经营管理等专业技能。

三、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培训费、实习费、住宿费、伙食补贴、交通费(火车往返一次)等费用由自治区经信委承担。

四、选派学员条件

    1.基本条件: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男女不限,年龄在20岁-45岁之间。

    2.少数民族学员须具备一定汉语表达能力。

    3.学员必须是现有服装、针织、家纺企业的在职管理人员。

五、相关要求

    1.带队干部选派要求。一要选派政治可靠、作风优良、能力突出、懂双语干部带队,带队人员全程负责创业和管理学员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二要带队干部要与学员同吃同住,做好日常服务管理,并定期向组织实施单位报告学员在内地企业培训生活情况,培训结束后撰写团队的培训总结报告报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咨询与培训服务部;三要注重招商引资和培训工作的结合,主动加强和内地培训企业的联系,在学习和引进内地企业先进经营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同时,把新疆的政策和优势宣传出去,吸引内地企业的资金和订单,促进地州纺织服装产业发展。

    2. 学员填写附件报名回执表时,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明确培训方向,以便于组织方协调安排,确保能为每位学员提供精准培训。

    3.本次培训由自治区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合中国服装协会、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中国针织工业协会共同承办。具体培训时间、分组情况根据各地州市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各地州(市)经信委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附件2017年新疆纺织服装管理人才培训报名表报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咨询与培训服务部,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 系 人:阴婷婷     阿孜古丽·艾麦尔     王瀚坤

    联系电话:0991-4583315     4583318

    传       真:0991-458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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