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农机 依法行政上台阶

20.02.2017  10:02

2016年,农机系统扎实推进依法治机进程。

一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定《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措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制定《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及农机监理行政处罚文书、《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及《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行为。全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交强险参保率100%,全区90%以上的拖拉机拖车尾部粘贴了反光警示标志。拖拉机设备检测占到总检测数的10%,全区上牌率达95%,持证率达94%,检验率达92%。累计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39万余台次,查处纠正各类农机违法行为3.2万余起,整改安全隐患1.9万个。全区开展现场农机安全宣传活动800余次,出动农机安全宣传车6190台次、人员2.4万人次,制作各类横幅、板报、展板1万余份,发放各类农机安全宣传资料60余万份,受教育人数达21万人次。开展免征拖拉机号牌费、行驶证费、登记证费等调研,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保障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经费的制度规定,由自治区财政追加拖拉机牌证制作专项资金240万元,解决了征牌的免费发放问题。

二是加强农机流通、维修和作业市场监管,规范和维护农机市场秩序。开展“农机打假”等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切实保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调查处理了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5起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案件。重点开展了凯斯公司620、420型自走式采棉机补贴产品群体性案件的投诉监督和调解处理,先后五次组织工作组对接沟通、入户协调,督促凯斯公司严格履行调解协议,对拒不和解的购机户,引导用户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加强农机维修行政审批下放后管理,全面使用“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严格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网上审批和信息录入。全区累计新发和到期换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905个,其中,一级综合维修点2家、二级综合维修点51家、三级综合维修点837家、专项维修点15家。一案一卷,规范建立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举报投诉案卷档案,确保农机市场监管依法行政。

三是进一步规范农机推广鉴定,把好机具质量监督关。修订《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购置材料试验机等30多台套仪器设备,通过了“双认证”评审,加强了鉴定检验能力建设。完成了《圆盘耙》等两项部级推广鉴定大纲,起草制订的《核桃破壳机》等4项机械行业标准。完成6253个产品的归档审核,导入补贴系统启用,将我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信息纳入全国统一查询平台,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完成省级推广鉴定188项,进出口商检项目9项,委托检验项目4项。调解处理各类农机质量投诉咨询80余起,办理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证书95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