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18.05.2016  18:02

   一、围绕中央改革重点工作加强公开

  (一)落实简政放权事项公开。公开民政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保留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清理规范、职业水平认定职能转变等工作,并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及相关子站公开,确保行政审批、职业资格认定相对人及时了解行政行为主体变更情况,方便公众监督。

  (二)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公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制定和实施社会组织、救灾、社会救助、养老、慈善、婚姻、收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业务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各单位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积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公示、公开相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

  (三)积极推进权力清单编制试点。继续做好民政部权力清单运行情况内网公开工作,加强公开情况的日常监测,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根据《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要求,推进民政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为进一步促进办事公开提供基础。

   二、推进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公开

  (一)做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违法编制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行为、民政部许可的养老机构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开,主动公开被处罚当事人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同步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二)推动便民信息查询系统开发。依托已建的社会组织管理、灾害救助管理、全国最低生活保障、养老服务、全国婚姻登记、志愿服务、国家人口库(民政部分)等信息系统和正在立项建设的金民工程一期、国家法人库(民政部分)项目等,整合相关业务信息资源,在加强现有各系统应用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便民信息查询系统,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了解掌握自身基本情况、信用记录以及其他民政有关信息提供支持。

  (三)完善便民服务大厅功能。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大厅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梳理优化行政许可流程,制定行政许可服务规范,缩短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间;不断细化完善办事指南,方便群众获取和掌握;提高咨询服务质量,推进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网上网下服务的同步衔接。

   三、落实民政业务安排和政务运行信息公开

  (一)围绕年度民政工作重点加强公开。对民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加强公开,并围绕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以及《2016年民政工作要点》中部署的重点内容,在基本民生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方面超前谋划,积极部署,做好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全面推进民政业务信息公开。实现民政综合信息数据公开常态化,定期公开民政统计月报、季报统计数据,及时公开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相关规划文本;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基本数据发布工作,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以及医疗救助对象人次数、资助参保参合和直接救助资金支出等情况;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组织网建设,依法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信息;做好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国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对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命名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等事项做好公开,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公开,加强对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信息、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服务试点信息的公开力度;落实慈善事业发展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慈善信托备案事项、检查评估结果等信息。

  (三)抓好财政资金安排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公开部门预算决算整体情况,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公开制度,公开部本级彩票公益金的全年总体额度、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在民政部网站和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发布招标投标信息,及时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与采购结果,推动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四、扩大政务参与和加强宣传解读

  (一)丰富群众参与政务活动形式。对于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安排,充分利用中国政府网、民政部门户网站等平台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吸纳群众建议和需求,保证制度安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重要调研工作中,组织相关群众参与研讨会、座谈会,听取群众的诉求和呼声,了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通过调查问卷、电话访问等方式扩大群众参与范围、加大沟通频次,提高调研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根据中央整体部署探索建立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制度,实现媒体对重要决策的同步监督、同步宣传,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加大相关业务领域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紧扣2016年民政政策创制项目,利用清明节、儿童节、建军节、国庆节、老年节和中华慈善日、国际社工日、防灾减灾日、家庭日、助残日、烈士纪念日、世界精神卫生日、扶贫日、法制宣传日、国际志愿者日等时间节点,安排政策宣讲,组织第三方专家学者解读政策、阐释政策,对政策出台背景、具体要点、配套措施进行全面介绍,并设计由消息推送、案例剖析、延伸链接、媒体视点、专家评论、受众感言等构成的“组合拳”式报道方案,展开广度、提升高度、挖掘深度,全面提高民政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民政对象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

  (三)加大多平台联动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户网站平台作用,注重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针对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务工作重点,及时梳理、汇总相关信息,规范信息上网审核流程,运用多种新形式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专题和信息,并确保部长信箱、留言咨询、网上信访、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平台等渠道畅通;用好用活政务微博微信,入驻主流新闻媒体开发的客户端,打造移动互联网上的民政新闻门户,支持和推动民政报刊进军新兴媒体,加快报网融合、刊网融合,切实为信息全面公开提供支撑;发挥部机关各部门专业网站、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中国减灾微信公众号、自然灾害灾情手机报等部门特色宣传渠道和阵地作用,整合资源规模优势,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四)以新闻发布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继续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应急新闻发布和日常新闻发布相结合的新闻发布制度,推进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积极参加国务院重大政策例行媒体吹风会、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等重大主题新闻发布活动;定期向媒体记者通报重点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并协调安排媒体记者参与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新政策调研,为媒体记者宣传报道民政工作创造条件;拓展新闻宣传发布形式,合理安排领导干部通过撰写署名文章、参与访谈节目等方式,带头宣传政策法规,并注重发挥好专业机构、专家学者阐释政策、解疑释惑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政务公开基础建设

  (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结合国务院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的总体安排,做好民政部有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修订完善,建立以部本级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办法为基础,信息公开指南为导向,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规范双策并举的制度化体系,尽快理顺内部管理机制;加强政务公开部门、新闻宣传部门、法制部门和业务部门间的常态会商机制,提高公开的合法性和专业性,统筹政务公开、网站建设、新媒体运维以及舆情监测等工作;建立政务公开评估机制,结合民政政务公开特点做好量化细化工作,并将评估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国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精神,邀请国办信息公开办、国务院法制办以及相关法院等部门针对不同角度和环节进行授课,提高民政部门公开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收集全国民政系统信息公开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通过专刊印发、网络共享等方式加强各地工作的分享交流,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提高民政系统信息公开整体水平;定期开展信息公开案例评析,选择典型性、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和经验总结,不断提高信息公开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加快历史档案数字化工作。继续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中央档案馆的馆藏档案(1991-2007年)进行清理,逐件逐卷重新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并进行原文扫描,形成系统化的文件级电子目录及档案原文扫描件,为历史档案信息化公开利用做好准备。根据民政部历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逐步公开馆藏继续有效的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发挥档案服务对信息公开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