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8.08.2015  13:23
    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精神,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分类深化各领域尤其是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提供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全面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依法、主动、全面、及时地做好信息公开。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推进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建立完善决策、发布、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综合运用门户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公共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途径、广覆盖地开展主动公开工作。  

  (二)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提供、公共监管处置和行政执法公示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深化公开内容,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查询便捷,以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全面公开工作。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升便民服务公开的信息化水平。

  (三)大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各类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协同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健全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加强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间信息资源互通整合,实现政务平台的集群建设和联动效应。切实做好国务院、自治区重要政策信息在乌鲁木齐之窗网站及政务微博的及时转载,并组织开展好政策解读等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特点,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和经验总结,准确把握公开范围的判断标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制订受理、办理、审核、答复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依法依规满足群众的各类信息需求。积极拓展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畅通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等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依申请事项要加强沟通协调,尽快明确答复主体,确保答复合法、准确、及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对多人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情况,在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确属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纳入主动公开范围。

   二、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改革创新提效能

  (一)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布后,全市各区(县)、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坚决杜绝不按清单管理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推行简政放权,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制度措施,健全监督机制,推进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由各部门在网站自行公布。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情况以及国务院、自治区政府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及时调整完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根据部门职权调整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各部门“三定”规定。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大力推行简化行政审批、下放管理权限等改革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审批管理方式,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动审批事项的实施程序化、公开化、便民化。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以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三)加快推进政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区市合一”的政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工程任务。通过建设统一的政务中心,将分散于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政务中心统一办理,采取“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向社会提供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服务。通过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工程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使其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运行规则、统一监督管理,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

   三、健全保障监督措施,促进队伍自身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建立领导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督查考评。要合理设置市、区绩效考评体系中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标准,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市政府办公厅要切实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社会关切不回应、重要信息不发布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各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全市各区(县)、各部门也要将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考评体系,并与相关激励约束措施挂钩。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为党委、政府研究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细化落实具体措施,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化平台建设等的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形成衔接顺畅、相互支持、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齐心协力破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和有序推进。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把事业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队伍里来,加大对有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理论及业务培训,提升思想认识水平、依法行政素养、政策把握能力和具体实施技能,同时要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树立先进典型、提升整体形象,锻造一支符合新形势要求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