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2016年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

24.05.2016  18:01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排污费征收工作,保证依法、全面、足额的征收排污费,克拉玛依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6年自治区排污收费征收工作方案》、《克拉玛依市2016年排污收费征收工作方案》、《克拉玛依市2016年度排污费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于2016年5月9日至5月23日对各区环保局开展了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

  稽查小组采取档案核查和企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基础台账、企业生产排污情况进行核实。通过稽查,发现各区环保局排污费征收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动态申报佐证资料缺失、保管不善等现象;二是部分企业未开展动态申报工作;三是排污费全程信息化系统内企业信息录入不完整;四是未严格按照《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环办〔2015〕10号)所规定的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规定的顺序核定征收排污费;五是未严格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公开;六是排污费征收档案不够完善。

  下一步克拉玛依市环境监察支队将督促各区限期整改上述问题,并做好后续跟踪落实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排污费征收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