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2016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之——农机具补贴情况

18.03.2016  15:01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农村供给侧改革,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积极性,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进程,伊吾县特制定《伊吾县2016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其中有关农机具补贴情况如下:
      一、特色农机具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县农牧民、合作社购置以下农机具,在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基础上,补贴国家补贴标准的60%,林果业机具包括微耕机(可在林果业及设施农业方面兼用)、机械喷雾(粉)机、果枝修剪机、挖坑机;畜牧业机械包括剪毛机、饲料粉碎(搅拌)机、割草机、铡草机、搂草机、青饲料收获机、揉丝机、打捆机、饲草裹包机、药浴机、挤奶机、牲畜转场专用机。
      二、重点农机具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县农牧民、合作社购置以下农机具,在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基础上,补贴国补标准的65%,包括玉米大型收获机械(120马力以上)、残膜回收机、颗粒饲料机、松土补播机。
      三、拖拉机报废补贴。拖拉机达到报废年限的农机户,在县农机局办理完报废手续,并经农机局协调解决完报废车辆后续处理工作的,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每台补贴2000元,20马力以上每台补贴4000元。报废后再购置新拖拉机的,全额补贴反光膜,县财政承担当年保险费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