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

04.03.2016  11:08

 

新人社函〔2016〕96号

 

关于上报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技工院校、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经信委、工商联《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人才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3〕5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41号)安排部署,2016年高技能人才培训主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青年技能就业培训计划、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计划4个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围绕自治区推动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以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要为重点,通过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快速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满足企业需要,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培训项目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选拔具备条件的技术工人,到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进行培训,或通过校企合作进行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职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企业从当年新招用技术工人中选拔推荐培养对象,通过企业自培或送到技工院校培训,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企业高技能后备人才。

(三)青年技能就业培训项目。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培训学院等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资质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选拔本校当年优秀毕业生进行高技能人才培训,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被企业录用。

(四)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结合解决技术难题等,组织有关企业技能骨干进行研修培训、名师带徒等培训,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培训方式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由企业根据申报条件,推荐职工参加培训。可采取4种培训方式,即技工院校培训、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校企合作培训、企业自行送内地或国外培训。

(二)青年技能就业培训项目由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培训学院选拔当年优秀毕业生,在校进行培训,或通过校企合作进行培训。

(三)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由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进行。

四、培训对象及申报条件

培训对象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涉及能源、矿产资源、煤电煤化工、电力安装、建筑、汽车、装备制造业、纺织服装生产、生物制药、电子信息、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等重点产业企业的一线生产技术骨干或被企业录用的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有较强的技术钻研能力,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各培训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1. 申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3)企业班组长、技术骨干、技术带头人。

2. 申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或累计工作16年以上;

(3)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重要技术技能骨干。

3. 申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

(3)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本行业领域的技术领军型技能人才。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企业当年新招用技术工人,爱岗敬业、钻研技术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对象。

(三)青年技能就业培训项目。

当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品行兼优,在校平均成绩80分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成绩80分以上或取得2个以上相关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四)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2.本职业(工种)技术带头人;

3.企业首席技师或技能大师。

五、培训时间

培训计划实施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

六、培训承担单位

(一)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培训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技工院校可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青年技能就业培训项目。

(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可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三)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承担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

七、培训补贴标准

2016年自治区高技能人才计划培训1.3万人,自治区根据培训项目予以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高级工培训每人1000元、技师培训每人1200元、高级技师培训每人1500元。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每人补贴1000元。

(三)青年技能就业培训项目,每人补贴4000元。

(四)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每人补贴5000元。

八、报送培训计划相关要求

(一)自治区本级培训。

1.区内技工院校承担培训、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企业送区外培训,填写《2016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附件1),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的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由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定培训方案,填写《2016年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附件2),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地州市培训。各地高技能人才培训由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2016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附件1),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培训计划。

(三)报送时间。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报送时间截止为2016年3月10日前。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368968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6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

2.2016年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doc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