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第二期培养人选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13.09.2018  16:16

 

新人社函〔2018〕360号

 

关于做好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第二期

培养人选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

为推进我区高层次人才培养,不断深化培养效果,根据《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实施方案》(新党组通字〔2013〕13号)和《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实施细则》(新人社发〔2017〕47号)精神,现就做好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第二期培养人选2018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第二期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人选。

二、考核时间、方式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时间。2018年10-11月,各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考核时间。

(二)考核主要内容。年度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制订和实施情况;培养年度内取得的研究成果、获奖和专利技术、促进成果转化或创造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团队建设、培养经费使用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根据《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实施细则》考核管理规定,考核由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可采取在主体责任部门具体指导下,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主体责任部门逐一对培养人选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考核定档

年度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本批培养资格和下一批申报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主体责任部门、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年度考核作为检验和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一次重要契机。要结合实际制订考核方案,落实考核责任,确保考核质量。

(二)主体责任部门、培养单位要对培养人选培养期间的业绩成果和著作论文等认真核实,逐级把关,坚决杜绝考核中弄虚作假行为,增强考核公信力和公正性。

(三)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培养人选,主体责任部门要督促培养单位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主动帮助,为培养人选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创造条件。

(四)各主体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及《2018年度天山英才计划培养人选考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含电子版)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核情况作为拨付下一年度自治区培养经费重要依据。

联 系 人:张立志

联系电话:(0991)36899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8年度天山英才计划培养人选考核情况统计表.xls (下载)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