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2014年度网络、电话、短信诈骗分析报告出炉

23.12.2014  04:01
          (记者刘青霞 通讯员张磊) 12月22日,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2014年度网络、电话、短信诈骗分析报告显示:2013年11月21日~2014年11月20日,乌鲁木齐警方共立网络、电话、短信诈骗案2602起,涉案价值7000余万元。其中网络诈骗1300起,排名第一,电话诈骗1172起,紧随其后,第三名是短信诈骗130起。

  

  

  网络、电话、短信诈骗,是指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和互联网等通信工具,假冒国家机关、公司、医院、朋友等名义,谎称被骗人中奖、家人意外受伤、朋友急事、有人加害或出售致富信息和投资分红等,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叫其将钱汇入指定银行卡账户的一种诈骗活动。

  “相比普通刑事案件,电话、短信、网络诈骗案件侦破和追赃难度更大。”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王海说。

  由于犯罪嫌疑人办理银行卡的身份信息都是虚假的,手机卡也大多是“一次性卡”,犯罪嫌疑人得手后就销毁,想要找到犯罪嫌疑人很困难。即使抓住一些办卡、取钱的人,也只是诈骗集团中最底层的人物。集团内部分工明确,各个环节的人一般互不联系,因此,要想找到幕后指使者更是难上加难。

  王海说,即使案件侦破了,能追回来的赃款也很有限。犯罪嫌疑人一般把骗来的钱打到很多张卡上,从ATM机上几分钟就提取完成。有的钱很快通过地下钱庄汇到境外,这样追回来的希望更渺茫。另外,通过银行等部门查询银行卡等信息,因手续繁琐会耗费较长时间,而犯罪分子则在很短时间内就完成所有操作,这也加大了侦破的难度。

  “居民从源头上提高防范意识比事后打击更重要,注意加强三道防线,不理睬、不透露、不转账。”王海说。

  另据了解,近日,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刑侦部门与工商银行新疆区分行,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风险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备忘录》,这一措施将深化警银协作,强化拦截涉案账户交易工作,进一步提升网络、电话、短信诈骗防控效能。

          网络诈骗

  典型案例:12月19日,市民朱某本欲在网上购买飞机票,却不慎掉入钓鱼网站所设下的陷阱,被骗走65万元人民币。

  特点分析:元旦、春节前期,是不法分子通过制作钓鱼网站,冒充知名航空公司、旅游公司实施机票诈骗的高发期。不法分子以低价为诱饵,通过钓鱼网站发布虚假的特价打折机票信息,诱骗被害人用信用卡在ATM 机上或使用网上银行支付机票押金、预付款,甚至还要求被害人用ATM 机或通过网银进行所谓的激活和验证操作,实际上是骗人转账的操作。

  在网络诈骗中,网络购物诈骗发案最高,其次为购票诈骗、QQ 诈骗、网络贷款诈骗、网络中奖诈骗等。 
        被骗人群:网络诈骗涉及各个年龄段和各个社会阶层,甚至还有大学生、教师、医生等。 
        避险:市民购买飞机票应该通过正规途径,涉及经济往来的一定要慎之又慎,尤其是自己不熟悉、不了解的金融操作不要轻易尝试,更不可将自己银行卡、网银的密码泄露给对方。目前,避免受钓鱼网站诈骗的最好方法是,尽量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要点击他人提供的不明链接。而且专卡专用,网购固定用一张储蓄卡,卡里不要存有大量现金,也尽量不要使用信用卡。

      电话诈骗

  典型案例:11 月17 日,市民王某接一自称邮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在昆明办理了一张邮政储蓄卡,透支一万元,并将电话转至“云南公安厅”,后电话里一自称是“云南省检察总长曹XX”说,王某涉及一起重大洗钱案,要求王某将其所有资产转至北京公证处账户进行清查核实。王某先后向对方账户转账240 万后发现被骗。 
        特点分析:电话诈骗中,冒充公检法诈骗发案最高,其次为冒充亲友和军人诈骗、退税诈骗、邮包诈骗、电话购物诈骗。 
        被骗人群:以中老年人为主。 
        避险:公检法办案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工作人员不可能在电话里让事主转账到所谓的“安全账户”。

   短信诈骗

  典型案例:3 月30 日,市民贾某在朋友家中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息,称其电子密码将于次日生效,并提示其链接 www.icbuene.com 的网站,随后其两次登
录该网站按提示进行操作,结束后,贾某发现银行卡的钱被转出398887 元。 
        特点分析:这些以假乱真的短信实际上都是不法分子通过电脑软件和“伪基站”编造发出的,不法分子随机发送,并把发件人修改成大家熟悉的号码,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 
        被骗人群:不特定人群。 
        避险:收到短信后一定要及时核实,如果发现是诈骗短信,立即拨打110 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