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2017年度第一批棉花加工企业通过验收的公示

22.09.2017  13:22

 

关于自治区2017年度第一批棉花加工企业通过验收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公安消防总队四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853号)文件精神,经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验收,认为 中棉集团阿瓦提县棉业有限公司 等4家棉花加工企业符合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验收合格。经我委同意,现予以公示(第一批),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传伟   电话:0991-2824794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