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环保局进一步敲定2015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11.02.2015  21:24

  为科学合理安排2015年环境监察工作,确保环境监察工作适应《新环保法》执法下的工作新常态,根据地委、行署总体部署,结合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吐鲁番地区环保局进一步敲定2015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一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通过对全地区环境监察各大队开展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考核赋分的形式,查找不足,提升执法水平。实行环保法律法规定期学习制,并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做到文书一致。

  二是污染源现场监察。进一步完善企业动态监管档案,对煤矿、电力、焦化、有色金属采选、石材加工等重点企业加强监察。

  三是建设项目环境监察。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11月下达的《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新政办密电〔2014〕66号)为工作要求,以前期摸底工作为基础,充分发挥环保、公安部门联动机制,开展好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

  四是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2015年组织全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并将查处情况及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对管辖区域重点企业每月进行1次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联合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污染严重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并将取缔情况予以电视曝光。

  五是排污费征收。将排污费征收相关文件转发至各县市,严格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并根据各县市环保局2014年排污费征收情况,下达收费任务,消除年初、年中不收费;年终集中收费的现象。力争完成2015年上级下达的排污费征收任务。

  六是煤粉尘治理。根据各县市2015年煤炭行业排污申报情况及摸底调查清单,开展煤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两县一市砂石料厂及煤炭行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治理设施。

  七是环境信访。积极履行自治区环保厅、行署推行的“阳光信访”工作要求,每月公布环境信访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