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征缴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24.03.2015 13:35
本文来源: 市政府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各单位均须按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单位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就审核征缴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驻乌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均须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二、年审、报缴时间
2015年3月1日―5月31日为年审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为7月1日―9月30日。
三、年审地点
年审地点设在各区县残联。参加年审有关事项可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也可登录乌鲁木齐市残联网站(http://www.udpf.com.cn/)查询。
兵团单位请到兵团残联参加年审。
四、行政处罚
对既不参加年审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4653991 4612095
兵团单位咨询电话:4698529
投诉监督电话:4653625 4634832
乌鲁木齐市残联
二O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文来源: 市政府
24.03.201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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