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07.09.2015  13:43

新残函[2015]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残联,各地(州、市)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5]224号),为做好2015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经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变动说明

2015年统计制度基本保持了与2014年统计制度的衔接一致,以保证“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延续性,同时兼顾业务工作需要对少量指标进行了调整,指标总量基本保持不变。

(一)快报制度。

快报统计时间为当年2015年1月1日-9月30日。

指标数减少1个(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一起统计),个别指标解释进行了调整完善。

(二)年报制度。

表格数量没有变动;总指标量略有增加(“康复”、“宣文”、“扶贫”领域细化了部分指标);部分表样和指标解释进行了调整完善。

(三)台账制度。

教育业务新增《高等特教学院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全国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登记表》、《普通高等院校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等3张表;服务设施建设业务原《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档案表》与3张子表合并,指标不变。

康复、扶贫、社会保障、维权、组织建设、信息化等业务台账中个别指标及枚举选项有所调整。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快报。

报送时间:2015年10月8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2.年报。

报送时间:2015年12月25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25日。

就业保障金年报数据由各地(州、市)负责就业保障金数据单位通过单机版软件单独报送给自治区残联就业中心,报送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前。

3.台账。

报送时间:2015年12月20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20日。

根据中残联基础建设提升年要求,组织建设台账需单独提前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前。

(二)上报要求。

各级残联应按照规定时间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在线上报数据。

各地(州、市)级残联收到年报数据审核通过的确认通知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定后的一份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年报数据与台账汇总表数据(以封面公章、主管理事长签章和填报人签章为有效)以及三份正式印发的统计公报(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邮寄至自治区残联信息中心。

快报和台账明细数据只须逐级通过网络版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不需报送打印文本。

三、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残联信息中心

联  系  人:杜新兰

联系电话:0991-483907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软件技术支持(久其公司)

联  系  人:和世伟

联系电话:4001199797

      自治区残联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