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开展2015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

08.07.2015  12:50

  按照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关于对照环境统计企业名录开展2015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5]206号文件要求,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一切排污单位和个体工行户全部纳入排污申报范围。地区环保局结合环境统计确定的2014年度企业名录为基础,补充完善本辖区所有排污者,并录入到排污费全程信息化系统中,以确保我区排污申报户数全面、准确、无丢失遗漏。通过录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污现状,更有效地促进节能减排和总量控制等环境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过尽一个月的努力,对应数据进行对比,查漏补缺、做到无遗漏、无丢失,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及时上报总队并通过认可。

  全地区共录入企业数195家,其中:工业源为156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4家;独立燃烧1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