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二期洛浦县灌区2014年度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05.03.2015  20:06
 

1、招标条件

和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二期洛浦县灌区2014年度建设项目已由新水办水管〔2015〕9号文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招标人为洛浦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和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二期(洛浦县灌区2014年度建设项目)位于洛浦县纳瓦乡、山普鲁镇。本次招标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红旗干渠(4+350~6+974)段的渠道2.624Km;山普鲁干渠的节制分水闸和农桥(2座节制分水闸、1座农桥)、配套节制分水闸金属结构3座、配套相应的配水设备;管理站房1座。本工程划分为2个施工标段。第一标段红旗干渠(4+350~6+974)段,本标段发包价:2703964.97元;第二标段山普鲁干渠建筑物和管理站房,本标段发包价:1590284.43元。计划工期:60天。

3、投标人资格

施工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不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并持有新疆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核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下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 www.xjslt.gov.cn

(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3月24日15时30分前,地点:和田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田地区建设局三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和田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浦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洛浦县杭桂路143号洛浦县水利局

联系人:杜新平                  联系电话:15292712996

招标代理:新疆恒信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和田屯垦西路3号地区公安局家属院旁

联系人:何星梅                    联系电话:15199728566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