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环保局确定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目标五项措施提供有力保障

29.04.2016  04:32

  和田地区环保局确定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目标五项措施提供有力保障

  为扎实推进全地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35号)精神,和田地区环保局确定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

  (一)2016年度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主要包括: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粉尘治理、工业二氧化硫治理、落后产能淘汰、扬尘综合整治、能力建设、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等8大类项目,70个项目。

  (二)五项措施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市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制订本县市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企业;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区域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将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

  三是严格监督考核。地区环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地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报请行署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关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是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共同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