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粮食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12.09.2014  15:38

  市属各外贸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企〔2014〕1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外经贸重点,现将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

  1.支持区域外经贸协调发展和外贸转型升级。鼓励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培育优势、特色外向型经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举办国际性展会,技术改造,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出口基地建设,支持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际营销网络、提升外贸发展的综合配套、服务功能、课题研究等外经贸发展事项。

  (二)进出口额低于4500万美元的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原“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鼓励年度进出口额低于4500万美元的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内容包括:企业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国际市场考察、宣传、推介及展览,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境外投(议)标等。其中对周边国家、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的拓展,以及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予以优先支持。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类项目的企业必须是2013年或2014年1-8月份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一)的有关要求提供,所有上报的项目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一旦发现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申请单位未来三年所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2.申请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类项目的企业必须登录 http://www.smeimdf.org.cn 网站“外经贸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支持低于4500万美元的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系统”,对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进行网上拨付申报。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类项申报指南(附件二)要求上报纸质材料。

  三、项目申报时限

  1.申请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类项目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及“外贸企业账户信息函”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对外贸易处(一式4份)。

  2.申请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类项目的企业,于9月24日前完成网上申报,于9月30日前将项目拨付申请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外贸企业账户信息函”报送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对外贸易处。

  附件:1.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类项目申报指南

  2.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类项目申报指南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

  对外贸易处

  2014年9月10日

  (联系人:曹曦      电话:885850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栗芳敏  电话:8891326)

    附件一、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