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6.05.2018  03:37

关于做好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新财企〔2018〕60号)规定,结合当前外经贸工作重点,现将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主要支持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支持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等产业链后端环节,支持涉外物流园区建设、培育国际物流干线,培育竞争新优势。
(二)支持外贸稳定增长。主要支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优化贸易投资布局,培育特色开放型经济,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展会,兴边富民等。推进国家试点工作,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相关区域合作、投资贸易促进、信息化建设、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等
(三)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为促进外贸平稳健康发展,资金主要支持有一定进出口能力的中小外贸企业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产品推介和广告宣传,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参加国际性展会,改善融资服务、降低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等。对有外贸发展潜力的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的南疆四地州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四)关于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进口贴息、对外投资合作、服务外包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五)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外经贸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文件下发后,将在项目安排上予以落实。
二、项目资金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属地关系向当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各地、州、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专项资金的申请工作,对申报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并对单位的资质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行业等方面的专家,按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各地(州、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6月30日之前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报送申请文件、申报材料、项目概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汇总表、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汇总电子文档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其中,对“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类项目”、“支持外贸转型升级 优化外贸结构类项目”等项目,各地州市商务局在做好有关申报审核工作的同时,请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zxzj.mofcom.gov.cn)中录入项目申报材料及其有关情况,做好外经贸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
申请“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类项目”的企业请在做好有关申报工作的同时,登录“外经贸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系统”(网址:http://www.smeimdf.org.cn)填报有关项目信息,企业申报系统
截至6月25日关闭。
三、其他要求
各地(州、市)级商务、财政部门组织本年度的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于2018年11月底之前将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总结报告,包括资金到位情况、预算执行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对未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今后两年内不得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项目所在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连续3年减少该地(州、市)申报项目名额。对于在申报阶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扶持企业发展项目资金。

附件: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5月9日

 

附件下载: 69(财政联合下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