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22.12.2015  19:38

 

新农机办发〔2015〕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技术状态,减少事故隐患,扎实推进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验时间安排

年检时间原则上从2016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集中年检时间应当安排在上半年,各地、州、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一个年度检验有效期限内进行安排。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农业机械,经各地农机安全监理所(站)批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补检,但不得跨年度。

二、检验对象和范围 

      2016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均属年度检验对象。结合报废更新工作,对2015年底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要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号牌、行驶证和拖拉机登记证书,不再办理年度检验手续。擅自改装、拼装、与行驶证或档案记录不相符以及未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农业机械须整改、恢复原状并补办有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本年度检验。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登记管理和免费实地检验工作,应继续按照《自治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和《免费实地检验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对检验合格并发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号牌和检验合格证的,除收存相关表格以外,应及时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相关信息录入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信息系统》中。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计划2016年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登记工作,在3年检验周期内完成首轮检验任务。

三、检验工作内容

农业机械的年度检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要求进行,不能走过场,要由两名以上农机检验员共同检验。

(一)对参加年度检验的农业机械,要严格依据《拖拉机登记规定及工作规范》、《自治区拖拉机运输机组安全技术运行规定》、GB18447.1-2008《拖拉机安全要求》、GB16151.1.5.12-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其它相关规定进行认真检验,保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符合要求。要继续实施拖拉机和农用挂车加装灯光信号装置或粘贴农机安全反光标识、加装拖拉机制动贮气泵及管路装置等安全技术新措施改造,提高拖拉机及机组制动、夜间被动安全防护和灯光照明等性能。

(二)确认机车发动机号码、车牌号码与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交强险凭证上记载的号码是否一致;检查机车发动机号码、号牌、行驶证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检查机车发动机号码、号牌、行驶证、机车技术性能与注册登记记录是否相符;检查是否存在违章或发生事故未处理、未结案;检查机车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手续等。

(三)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文件)和《关于我区农业机械移动检测设备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10〕1954号)文件要求进行收费,严格收缴制度,实行“一人一票、一机一票”办法,决不能多收、重收或搭车收费。同时,要按照《关于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机监字〔2007〕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保监发〔2010〕19号)要求,严格审核拖拉机交强险。交强险应严格按照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定额保单进行分类参保,严禁强制农机手购买除交强险以外的商业保险。

(四)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上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5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拖拉机粘贴农机安全反光标识工作的通知》(新农机监〔2011〕4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拖拉机拖车尾部粘贴反光警示标识工作,反光警示标识要符合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NY/T2612-2014)行业标准要求。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农机手购买反光警示标识进行50%以上补贴,有条件的地、州、市应积极争取财政全额补贴,实行免费发放;反光警示标识的采购可采取以地区或县市为单位集中招标方式进行。拖拉机拖车尾部已安装尾灯的,原则上不应重复在拖车尾部粘贴反光警示标识。

      (五)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自治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行免费实地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管理。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年度检验等各项农机监理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州、市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全额支持安排年检专项资金,实行免费年检。

四、检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年度检验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统筹安排。要根据本辖区农时季节情况,制定年度检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检时间、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年检工作程序和要求等具体内容,并统一上墙及向社会公布。年度检验期间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二)增强服务意识,严把检验质量。在年度检验工作中,各地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办理各项检验业务。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检验质量。检验过程中要杜绝不见车、不见人、不达检验标准发放合格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安全检查。各地要在年度检验期间,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村、场院及农机作业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对多年未参加年度检验和严重违章作业操作的驾驶员进行依法严肃处理,达到警示作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在乡村、巴扎天、农民活动、农机作业场所张贴公告、标语,积极营造良好的年度检验氛围。要加强对农业机械年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机手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验。各地要将年检通知到每个乡村、每位机手,特别是长年没有参加年检的机车,一定要采取法定形式将年检通知送达到人。逾期不参加年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机车不得使用。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在广大人民群众和农机手中大力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推进“去极端化”教育工作,从严强化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宣传品和非法言论,切断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渠道。

  (五)增强创新意识,确保安全质量。长期以来对农业机械一直使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踹”人工检验方式,检验标准不统一,检验内容不规范,检验手段相对落后,难于对农业机械做出科学、准确、有说服力的评价。因此,各地要加大对安全检测人员培训,充分发挥现有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装备的作用,年内农业机械在册台数10%以上的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应使用安全检测设备进行检验,送检到乡、到村,提供便民优质服务。从2016年检验工作开始,根据农业部计算检验率的相关要求,不再以应检拖拉机数来计算检验率,以在册拖拉机数为基数计算。要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和意识,优化简化年度检验工作办事程序,要以乡(镇)农机监理分站、乡镇(场)或村为单位,设立相对固定检验场所,尽可能做到就近检验,保证检验质量。严禁路上拦车盖章即算检验的不负责任工作方式,坚决杜绝未检验机车就办理年度检验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强制让农机手到指定地点对农业机械进行清洗、维修等违规行为。

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年检数量、达标率等情况进行专项总结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我局监理总站。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