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统计局曝光2014年度典型统计违法案件

21.03.2015  11:11

人民网乌鲁木齐3月20日电(徐蒙 通讯员张永刚 高涛)2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了解到,2014年新疆统计系统共查处统计违法行为759起,警告492家单位。

2014年,新疆统计系统对违反“一法一规”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采取零容忍,全年共查处统计违法行为759起,立案657起、结案639起,对492家单位给予警告,对70家单位处以罚款,在各大新闻媒体曝光统计违法案件46起。

为进一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权威性、严肃性,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新疆统计局对5起典型统计违法案进行公开曝光,现公布如下:

1、新疆金大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案

经查实,新疆金大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14年3月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报表,应报日期为2014年4月8日。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报送,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报送。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之规定,构成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中国农业银行巩留县支行迟报统计资料案

经查实,中国农业银行巩留县支行应在2014年6月25日前向巩留县统计局报送《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季报,直到2014年7月3日仍未报送该报表,巩留县统计局向中国农业银行巩留县支行下达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中国农业银行巩留县支行收到《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后,按要求报送了统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该单位已构成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巩留县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新疆众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新疆众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上报的2014年8月《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204-1表)报表中的“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指标数据与2013年年报数据差别较大,2013年年报“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指标上报数据为2000万元,但2014年8月份报表上报数据为1300万元。经查实,2014年8月份报表数据应为3300万元,相差2000万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之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阿勒泰市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4、巩留县工商局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案

经查实,2014年3月25日,巩留县工商局未按时报送2014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季报(202-1表),经统计人员电话催报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之规定,构成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巩留县统计局给予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5 、巩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案

经查实,2014年9月25日,巩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按时上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季报(202-1表),经巩留县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电话催报后,仍未按时报送。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之规定,构成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巩留县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单位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