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2014年少数民族服装企业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09.10.2014  21: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新人社办发〔2014〕123号

 

关于举办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2014年少数民族服装企业

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卫生部、农业部、民宗委等六部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4号)精神,根据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第四批工作计划,结合我区服装行业实际,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服装行业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14年10月在乌鲁木齐市举办“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2014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服装企业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人数

全疆服装行业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培训名额共5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国内外时装发布的流行趋势;如何发挥民族服饰文化的特色为新疆服装行业服务;如何建立一支设计师队伍;

(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及国内普遍采用的情况;规模型服装企业和小微企业如何考虑设备的配置;

(三)服装行业国内外发展现状;服装企业文化;如何营造、打造服装品牌;服装营销管理及实务;新疆服装产品向中亚出口的特点;

(四)服装企业人力资源的结构及功能;企业员工择业观念及岗位职能;企业服装设计师在企业中的作用;如何让民族元素与现代时尚相结合;员工在各自岗位上的作用及对企业的贡献率;

(五)现代服装厂各部门设置;服装工艺流程的安排;服装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生产一线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六)新疆民族服饰文化历史传承和发展以及如何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促进新疆服装产业发展。

三、培训单位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自治区服装协会具体承办。

四、培训方式

主要采取培训、研讨、交流、观摩等形式,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重点培养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特点,采用简便有效,灵活多样的现代化培训手段。

五、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4年10月16日—20日,10月15日报到。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博格达宾馆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53号,总台电话:0991—4981060),14路、902路、BRT2号线西大桥站下车往东走100米即到。

六、培训经费

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均由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专家服务团活动经费中列支。交通费自理。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通知后按名额分配及时部署组织推荐,并于9月30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服装(服饰)行业协会(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

(二)达到有关要求,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结业证书》。

参加高研班学员可视为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两年有效、当年算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杨正娜

联系电话:3689915

自治区服装(服饰)行业协会

联 系 人:刘芳 努尔比亚

联系电话:0991-4557698 传真:0991-4557698

手 机:13999226456(刘芳)13999147121(努尔比亚)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1.培训名额分配表

2.学员报名回执表.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