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安排部署2018年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24.04.2018  17:00

4月,是自治区第十五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和部署,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紧紧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研究印发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自2018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通知》指出,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活动期间要重点宣传党中央对宪法进行修改的重大意义、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重点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方面内容。

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结合“访惠聚”和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周”活动,将宪法作为“访惠聚”驻村干部入户走访和干部结亲“四同四送”的重要内容,4月23日上午10时统一开展“升国旗、讲宪法”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尊崇宪法的意识。要加强公共场所宪法法律宣传,每月25日开展“全屏宪法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楼宇显示屏等刊播宪法宣传标语、广告等,增强宪法宣传的渗透力和感染力。(田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