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粮食行业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3〕120号)下发前,为汲取黑龙江中储粮林甸直属库“5.13”火灾事故教训,消除粮食仓储企业安全隐患,6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仓储安全大检查,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粮食仓储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3〕109号)。接到通知后,自治区粮食局高度重视,专门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动员布署、下发通知。6月14日—24日,由自治区粮食局牵头,组成3个粮食、安监、质监、消防、电力、中储粮等单位参加的粮食仓储安全大检查督导组,每组由自治区粮食局一名局领导带队,分赴全区14个地州市实地检查督导。6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3〕120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3〕9号)相继下发。为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根据通知要求,制定了《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同时结合我局实际,又组织成立第4检查督导组,对局直属7个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督导。自6月上旬至9月底,分4个阶段安排布署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仓储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州市及县(市)非常重视,均成立了由粮食、安监、质监、消防、电力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或检查组,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进行安排部署,第一时间对辖区企业仓储安全进行了检查。粮食企业普遍开展了自查。在自治区检查督导组到达前,各地州市的全面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整改。各地州市均上报了大检查情况汇报。
(二)内容全面,范围广泛。自治区检查的单位既有中储粮直属库和地州市储备库,也有县(市)中心库或粮站;既有仓储企业、加工企业,也有军粮供应站,共检查全区14个地州市及石河子市和局直属各单位共73家粮食单位。检查的内容包括仓储安全制度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落实、库区现场安全管理、粮食安全储存、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以及夏粮收购准备工作等情况,以消防电力安全为重点环节,延伸到交通安全、防汛安全、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等方面。库区现场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齐备,电气、线路、机械摆放是否规范,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库区无关易燃物是否及时清理等。化学药剂管理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进出台账、领用监控措施是否健全等。检查内容全面,并制作成表格逐条检查,现场记录,当场反馈,提出整改要求。按照“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总要求,此次督导检查全区73个(含局直属各单位)库、站、厂企业,共发现安全隐患364处,现场纠正215处,责令整改149处,巳整改102处,待整改47处。与此同时,在全区粮食仓储安全大检查中,各检查组将储粮危险化学药剂的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尤其是已过期亟待销毁的剧毒药剂甲基溴。经检查,我区有3家粮食仓储企业库存有甲基溴,共计37个钢瓶2135公斤。自治区粮食局高度重视,及时向国家粮食局报告请求处置,6月28日—7月2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粮食局派出两位专家来我区处置库存甲基溴。在自治区、地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销毁任务。彻底消除了此类安全隐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我区各粮食单位对粮食仓储安全是重视的,制度基本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能够做到粮食仓储安全工作常态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还较为严重,主要是:
(一)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大多数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存在管理制度不规范、各类作业规程不齐全(尤其高空作业、用电管理、粮仓机械操作等)、内容和实际结合不紧密等缺陷;个别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安全专项资金无制度无计划,不能保障安全生产设施的配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落实质量不高、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考核、验收、奖惩办法的落实不够系统;部分企业责任制未落实到人,缺少各类应急预案演练(电气、消防、药剂使用等)、安全岗位培训和各类隐患排查记录等;部分企业员工对消防安全应知应会内容、应急预案等不了解,掌握不熟练。
(二)用电方面。部分配电室、配电柜没有绝缘措施;配电箱、插座破损,闸刀开关外漏,电路电线老化;部分库区高压电引入不规范,库内走线零乱,有的粮库还在使用裸线;多数清理、输送设备没有接地线,有些县(市)新建仓库施工时随意拉线,无专业人员或电工无证上岗;变压器和相关开关器具的安装不符合要求,电线铺设不符合规范,没有配置相关绝缘护套专用工具;多数企业无自备电源或自备发电机不符合要求。
(三)消防方面。个别仓储企业消防意识淡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器材应配未配;大多数基层收纳库受限于当时的建设条件和资金困难,没有配套消防水池、水井,地下消火栓水压、流量不足,所需消防用水量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灭火器数量配备不足,器材过期未进行年度检测,灭火器型号与功能不匹配,消防水袋损坏严重,无消防沙或消防沙不够等;防火防汛标识不够醒目,库区防汛器材配备欠缺,消火栓扳手缺失等;消防通道不合理,临时建筑或外垛挤占消防通道;用不耐火的材料临时搭建房屋;部分企业新建仓房缺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意见;部分建设年代较为久远的老、旧粮站采用木质结构顶棚,耐火等级较低,未设置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池;部分新建仓房没有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意见;缺少演练培训,员工不会正确使用消防设施设备。
(四)储粮化学药剂管理方面。部分地方粮食企业药品库房设施简陋,药品库的建造不符合要求,安全标识不明显,排风设施不完善;个别粮食企业对药品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领用退交接手续不规范,记录卡片填写不认真;有的粮食企业药品的库存数量较大,还有的将待销毁的药品与库存小麦同房并存。
三、提出整改要求
自治区检查督导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在现场予以反馈,并下达了整改通知。同时,检查督导组对各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求会同所在地安监、技监、消防、电力等部门逐条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自治区粮食局。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落实专人监控和防范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
(二)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工作,各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粮食仓储企业的特点,指导和监督粮食仓储、加工企业按照行业特点和重点,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演练,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消防、安全用电方面,及时完善、更新各类设施、器材、器具,满足消防和安全用电需求。
(四)有对外出租仓库的单位(含中储粮各直属库)要加强对外出租管理,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存放棉花的要尽快运出。今后出租的仓房和场地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液体。
(五)各单位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老旧配电箱柜等设施必须及时维修、更换。对所有配电箱柜按要求进行接地处理,满足安全规范要求。
(六)对不符合要求的电线,全部进行更换,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线路及设施,要重新规范敷设和安装,满足安全要求。
(七)各企业、基层库站都要按要求配齐所需的灭火器、消防斧、消防桶、消防沙等消防破拆器材、转输器材,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八)各基层库站配置足够的清理、输送设备,并配齐防护罩。设备要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完善各类设施设备档案。
(九)严格按照国家《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专帐记载的收发制度。领用药剂必须由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并认真办理领用退还交接登记各项手续。剧毒熏蒸药剂使用前必须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使用中严格按规范操作,全程监管,确保储粮化学药剂不发生任何事故,不给社会稳定带来任何隐患。
(十)各单位每年要安排一至两次的消防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应知应会内容,了解消防应急预案,能迅速、妥善处置各种火灾事故。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8月20日—21日,国家粮食局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中期督查会议,会议通报了中储粮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及2011年以来发生的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全面分析了当前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要求。我局向全区粮食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新粮储〔2013〕99号),对做好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安全制度体系
1. 强化安全意识。要站在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强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按要求悬挂各种安全警示标牌,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2. 健全安全制度。进一步完善粮食仓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处理制度、化学药剂管理制度、防火制度、防汛制度、保卫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制度等,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作业操作规程,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安全,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3. 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储粮责任制、粮情检查与处置制度、粮油保管员责任制、粮油质量检验员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领导责任,做到亲自安排,亲自检查,亲自落实,亲自抓整改。
4. 加强安全培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例会制度,严格执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应急演练,每个单位每年至少举行一至两次安全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每个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
5. 加大安全投入。督促企业不断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配齐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和电力设施、器材,缺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配齐粮油保管员、检验员、电工、设备维修工、执行高空作业人员相应的防护设备装备,并加强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需要。
(二)争取政策支持,落实好整改项目
各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一时完成不了整改的企业要结合国家粮安工程的实施,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制定规划、分步实施。力争3-5年内完成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项目。
1.各企业及基层库站按要求配置自备电源。
2.配备专业电工。一方面向社会招聘专业电工,另一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取得上岗资格。
3. 配备消防水池。各基层库站按要求全部配齐消防水池、水井及配套消火栓系统设施。当前积极与当地市政部门联系,解决消防用水问题。
4.确保消防通道通畅。对占用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要在3年内逐步拆除。对占用消防通道的露天外垛,要在2014年夏粮收购前销售或移入仓库内。今后,对因仓容不足需露天码垛存粮的,必须符合消防需要。
5. 对部分耐火等级较低的老旧房屋,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对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材料建造的临时建筑,要在3年内逐步拆除。今后建造临时建筑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6. 对严重损坏、经鉴定不能使用的危旧仓房,不得装粮,并要及时拆除。
7. 对问题较小的仓房,包括仓库地面、屋顶、墙体及门窗、库区地坪、晒场等进行局部维修。对问题较多和1998年以前建设的仓房,包括防雨防潮、保温隔热、门窗、电气设备等进行大修改造。
8. 今后所有新建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粮库建设规范化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严格执行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安全。
9. 对于因仓容量不足超设计容量装粮的,要随着新库的建设,结合轮换逐步整改。今后要严格按照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操作。
五、加强督导,做好督查工作
通过粮食行业安全大检查,我们认为:一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能够按照安全大检查方案要求加强督导,逐条落实,力争整改一个隐患就彻底消除一个,使安全大检查工作切实取得了实效;二是要继续加强督导人员培训。培训中要善于探索,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三是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的总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督导责任,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创新性地开展工作,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四是我局将根据各地粮食行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年底前再次组织督导检查。
自治区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