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制定2017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07.07.2017  19:33

近日,自治区粮食局制定了《2017年自治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印发各地。工作方案明确了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实施、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限,特别提出了具体四方面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维护粮食收购秩序的监管主体作用。要将夏粮收购安保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维稳工作格局,统筹安排部署,加大维稳工作督查,确保粮食收购期间安全稳定,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二、突出检查重点,规范收购监管。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原则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问题整改。 加大对夏粮收购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查实的问题要严惩不贷,严肃问责;对重大问题立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对虚报、瞒报夏粮收购违法违规案件的,要严肃倒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