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2016年夏粮收购工作

11.09.2016  00:03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65号)精神,自治区粮食局安排部署2016年夏粮收购工作。

一、深刻认识粮食购销新形势

今年,我区小麦种植面积继续保持高位,在不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情况下,全区小麦生产仍将丰收,收储仓容严重不足的困难和产大于需的矛盾同时显现。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粮食购销新形势,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加强合作,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执行夏粮收购政策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年我区夏粮收购政策。全区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格为每公斤2.36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相邻等级差按每公斤0.04元执行。昭苏县、特克斯县、拜城县、青河县、富蕴县、巴里坤县由于小麦品质问题,其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格可略低于全区统一价格,具体由以上各县所在地地州发展改革委商同级粮食部门确定发布,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备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含中储粮新疆分公司直属库,下同)对农民愿意交售且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小麦,要坚持敞开收购,做到应收尽收。执行按种粮农户(含兵团团场职工,下同)交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小麦给予每公斤0.3元的财政直补政策。各地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种粮农民利益。

三、精心组织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落实收购计划,签订直补订单。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将自治区下达的小麦收购指导性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收购库点。督促辖区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中储粮直属库依据当地农业和财政部门核定的农户基础信息,及时与种粮农户逐户签订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直补粮食收购订单》,确保订单信息真实准确,切实维护《直补粮食收购订单》的严肃性。

(二)划定收购片区,落实收购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收购计划分解落实情况,合理划定辖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小麦收购片区,明确收购责任。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中储粮直属库在各自收购片区内,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不得限收、拒收、停收,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也不得擅自跨区收购,扰乱市场秩序。严禁经纪人参与直补小麦收购,防止“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各地要积极支持中储粮直属库和销区储备库的粮食收购工作,促进企业间开展代收、代储业务,确保按时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

(三)严格收购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各地要认真执行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农发行《关于加强自治区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建〔2013〕126号)精神,按照直补资金属地管理和补贴到户原则,坚持户交户结。各收购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农户粮食收购信息底册”,严格收购审核和管理,认真执行国家粮食局“五要五不准”和自治区粮食局“十要十不准”粮食收购守则,规范企业收购行为。要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实效。在收购高峰期,要主动延长收购时间、开展预约收购、增设收购网点,增加收粮机械,加快收购进度,防止出现“过夜粮”。加强协调配合,主动为财政部门在收购站(库)内设立“粮食直补资金审核兑付窗口”提供便利条件,方便售粮农民。提前落实粮食收购贷款,把“一手粮、一手钱”作为铁的纪律,严禁出现打“白条”现象。积极开展粮食收购“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让农民交“舒心粮”。

(四)加强组织协调,抓好临储收购。今年,国家继续给新疆下达150万吨临时存储小麦收购计划,各地要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早做好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准备工作,提前购置粮食清理等设施设备,确保储粮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所在地的中储粮直属库对接,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在留足市场所需商品粮后,要尽量多收购临储粮。临储粮贷款由收购所在地中储粮直属库统一承贷,并根据收购情况和入库进度及时足额预付给各委托收购库点,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及时对接。如仓容不足,确需露天存储的,可按规定申报,充分满足农民售粮需求。

(五)严格质量标准,确保储粮安全。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健全检化验制度,严格检化验要求,规范检化验仪器,公开检化验程序,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对水分、杂质超标等非标准品小麦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精神执行,加强粮食清理,严禁直接收购“毛粮”,确保储粮安全。

(六)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收购政策,及时发布收购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收购库点要坚持收购公示制度,按统一要求,将小麦收购标准、政策、价格、服务公约、监督举报电话等在明显处公示,做到政策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卖“明白粮”。

(七)抓好责任落实,保障安全稳定。高度重视粮食收购期间的安全和稳定工作,强化防火防汛和粮食仓储管理,维护好收购现场秩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和收购生产安全。

四、坚持顺价销售,维护市场粮价基本稳定

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分析粮食流通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提升粮情监测和市场研判能力,准确把握价格走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粮食销售力度,规范企业销售行为,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中储粮各直属库要认真执行自治区小麦顺价销售政策,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步调、统一价格,共同维护市场粮价基本稳定,促进市场有序流通。

五、加大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主动会同当地发改(物价)、财政、工商、质监、和农发行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和收购“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现问题,必须从严从快查处。地方各粮食收购企业和中储粮各直属库要认真履行向当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的义务,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全面、准确。

自治区粮食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