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牢16年后被判无罪 获赔157万元

25.12.2014  13:55

曾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的广东珠海居民徐辉,今年9月经法院再审改判无罪。24日,广东省高院赔偿办将《国家赔偿决定书》交给徐辉,并当面赔礼道歉。坐了16年牢的徐辉得到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72631.67元。

据了解,1998年8月,珠海市小林镇居民、19岁的严某娟被强奸杀害。2001年5月,小林镇居民徐辉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罪,被珠海市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徐辉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其上诉被驳回。徐辉被交付执行后,又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2005年,徐辉的申诉再次被驳回。徐辉在服刑后继续申诉,2006年12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受理了徐辉的申诉。2007年1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在审查申诉材料后,认为该案有错误可能,遂交办广东省检察院复查。2008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2014年9月9日,珠海市中院再审改判徐辉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