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和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及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考核工作

03.09.2016  04:07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新环发〔2016〕315号)及自治区环保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新环发〔2016〕188号) 要求,2016年8月31日~9月10日,自治区环保厅联合公安厅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及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考核工作。

  此次联合检查主要是为严格贯彻落实《环保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联合检查组主要检查各地州市环保局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及规范化管理情况,并对各地州市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考核。检查和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将按照部门职责分别提出整改意见。环保部门将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进行严肃查处,对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要求立即停产整治;公安部门将对涉嫌犯罪案件深挖彻查,依法追究危险废物产生、倒卖、运输、倾倒、非法利用处置等各链条的实际操作者、牟利者的刑事责任。

  通过开展联合检查,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和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整治和改善涉及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