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21.03.2016  12:19

新农机办发〔2016〕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农机化人才培训基地: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农机化事业科学发展,结合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人才支撑工程以及年度农机化重点工作的落实,现就做好2016年全区农机化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

按照国家农业部及自治区党委有关现代农牧业人才培养(培训)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农机化实际,2016年,自治区农机局继续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以提高农机人才队伍素质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打造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新型农机手和新型职业农民,优化农机化人才队伍结构,夯实农机化发展基础,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各地要结合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按照“加强农业供给侧改革”要求和“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这一工作主线,将农机化培训工作作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及早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培训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要按照《2016全区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计划任务表》(见附件),落实相应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增加投入,挖掘资源,改进方法,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强化教育培训质量,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2016年,全区计划完成48万人次的培训任务。

二、加强管理人员培训

按照依法行政、强化履职尽责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农机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管理能力强、乐于奉献的农机化管理人才队伍。重点加强县级以上农机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三农”政策理论、农机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农机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自治区主要负责选派人员参加农业部及自治区有关培训,并负责组织区、地(州、市)两级农机部门高层次农机管理人员的培训,地、州(市)农机局及县(市)农机局分别负责组织地、县及以下相关人员培训。2016年,我局将继续重点依托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职院两所农机化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农机政策与法规、购置补贴、质量监督、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统计与信息化、安全生产执法等内容的中高层次管理人员培训10期,培训485人次。(已另文下发)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自治区将继续积极发挥农业机械化科研院所、农业高等院校的作用,加强产学研推用结合,整合和依托农机化科技项目,集聚和培养农机化高级科技人才。2016年,重点办好一期面向全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班,打造一批农机化技术推广带头人;重点办好一期农机化技术学校骨干教师知识更新培训班,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的培训师资;重点办好一期县处级农机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力。各地要充分利用好当地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中心、农机化技术学校等资源,围绕自治区及各地农机化主推技术,重点培养和提升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农机化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要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安全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快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制定周密培训计划,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培训,确保各级农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覆盖。

四、加强实用人才培训

      结合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技能、劳动力转移等培训及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人才支撑工程的实施,加大对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管理能力较强的农机操作手、农机合作社领头人的培训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其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步伐,努力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一专多能的农民增收致富带头人。探索建立现代农机经营人才、农机“”专家进课堂的工作机制,探索利用网络开展农机实用人才培训。各地要试点采取“开设一个产业,办好一个培训班,培养一批农民,扶持成就一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人才培养模式,并总结经验、扩大宣传,因地制宜逐步推广。要利用好国家及自治区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整合办学和具备并发挥公益性职能的县级农机化技术学校。引导和鼓励县级农机化技术学校与地方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整合资源、密切协作,根据社会需求广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提高农民创业谋生技能,实现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五、加大学历教育培训力度

重视和发挥区内外农业院校在农机化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尤其是重点依托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机化学院)农机化人才培养(培训)两大平台,加大对农机及相关专业招生就业的宣传,鼓励广大在校中学生报考农业中高职、高等院校农机及相关专业,探索系统培养,构建中高职、高职自考本科衔接的系统培养体系,继续开展好农机3+2五年制高职系统培养,积极探索产教结合、产学结合、资源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理论水平,提高就业竞争力,将新疆农业机械化学院做大做强,为农机化事业科学发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升水平,报考农机推广、工程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提升我区农机专业人员层次和素质。

六、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

按照农业部第41号令《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地、县两级农机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各级农机化培训机构要严格把好培训质量关,要严格按照有关教学计划、培训大纲开展培训,保证培训时间和内容,坚决杜绝只收费不培训的现象,确保培训质量。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协调处理好培训与监理的关系,切实解决好重管理轻培训的问题,农机监理部门要加强原则,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考试和发放驾驶证,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各地、州、市农机局上半年要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对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后各培训机构在学员招生、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并形成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自治区农机局将不定期对各地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进行督查。

请各地、州、市农机局对照培训计划任务,因地制宜,将农机化培训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活动相结合,尽快制定年度培训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高质量高水平。各地、州、市农机化培训工作方案及半年总结、全年总结、培训进度表请分别于3月下旬、6月下旬、10月底以前报送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专项报告于6月底前报送。

联系人:新奇曼      毕惠英

联系电话:(0991)4338386      433881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