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5年内严禁新增水泥产能

16.12.2016  22:12

     2020年底前,新疆将严禁新增水泥产能,同时,力争挤压退出水泥产能3000万吨。这是12月1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看到的《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的内容。

    《方案》提出:到2020年,通过错峰生产,力争挤压退出产能3000万吨;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全部达标,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

    为达成这一目标,严禁新增水泥产能:2020年底前,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项目。

    环保部门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没有脱硝设施,或有脱硝设施但不按要求运行的企业,不得开窑生产。

    经信部门要严格核查单位产品能耗。能耗超限额的,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并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质监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6个月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方案》还提出,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全部32.5等级水泥,全面提高水泥产品档次。在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示范推广C35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生产应用。研究取消C30等级及以下混凝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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