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保护期”的误读与启示

03.07.2015  11:03

  近期,有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保护期”7月1日来临后,“汽车、房价会大幅降低”“暂停消费”“等待抄底”的误读声音不绝于耳。

  实际又是如何呢?

  “目前,外界误读了中国入世15年保护期问题,15年保护期确实存在,但是这其实是保护西方企业的期限,而不是保护中国企业。”近日,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一位参与谈判事务多年的领导告诉笔者,马拉松式的谈判十分艰难。我国加入WTO之后,并不存在一个适用所有义务承诺的“过渡期”概念或者时点。实际情况是依据各产业、各商品或服务部门谈定的具体承诺来确定过渡期安排。我国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下调关税,分10年逐步实施。到2010年1月1日,所有产品的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我国平均关税总水平从入世前的15.3%降到9.8%,今年又对汽车、化妆品等民用产品降关税。这意味着今后不会出现进口商品大幅度降价的情况。

  中国在2001年入世谈判之时,“坚持以发展中成员方身份加入”,而使得中国争取到了一些优惠待遇,包括普惠制安排、允许为国际收支平衡、不成熟产业保护的特定安排等。中国部分行业和领域享受到的“过渡期”已经结束。比如,入世后5年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和个人提供人民币业务等,基本上都已经履行完承诺。

  由于当年美欧作梗,中国是受WTO规则限制最严的国家,可就在重重打压之下,中国“单挑”整个世界,硬是自己走出来一条特色之路。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就像迎来了中国第二次的改革开放,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也享受到了自由贸易带来的各种实惠。

  专家认为,要说真有个“15年保护期”的概念,那就是中国会否在2016年自动成为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中国入世后维持非市场经济国家身份15年后,其他国家要将其作为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待。由于中国企业遭遇了大量反倾销调查并败诉居多,“市场经济条件”已成我国出口企业应对此类案件的软肋。如果中国就此顺利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外贸出口再也不需要寻找“替代国进口价格”应对反倾销、反补贴指控。现今共有百余个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主要“双反”发起者美国和欧盟成员均不在此列。他们企图另搞一套规则来排斥中国,于是被称为经济上“北约”的TPP和TTIP应运而生了。但今非昔比,应者寥寥。

  如果说WTO是域外国家对中国的市场准入,我们率先倡导的“一带一路”、亚洲投资银行则是开放的延续。从寻求保护到主动出击,这是战略性的转捩点。而制造贸易壁垒,和闭关自守一样没有出路。改革开放永远在路上,这就是“走出去”的中国人给世界的启示。(赵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