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体育民生工程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

21.10.2016  14:07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做好 2016年体育民生工程 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广播影视)局:

  自2002年我区实施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雪炭工程)项目以来,在国家体育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建设完成了一大批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雪炭工程)项目,这些场地设施为各地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比赛提供了便利条件,达到了提高我区各族群众身体素质的目的,为我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同时推动了各族群众间的交流交往交融。但鉴于部分建设较早的县(市)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雪炭工程)项目场地设施出现陈旧、老  化的现象,不能满足各地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为解决好这一问题,经研究,并积极与国家体育总局沟通、协调,争取在2017年利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地方支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资金新建或重建一批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望各地积极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建设年代划分,原则上只解决200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完工的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雪炭工程)项目需要新建或重建的县,但曾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重建的县也可申报,需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说明。

  二、具体要求

  (一)以地(州、市)为单位于10月30日之前提交申请表(附件1)、申报书(附件2)原件和电子版。

  (二)申报时必须参照并满足《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要求》(附件3)、《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实施办法》(附件4)。

 

  附件:1、×××地(州、市)2017年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申请表

     2、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申报书

     3、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要求

     4、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实施办法

 

 

                                          2016年10月11日

 

  联系人:杨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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