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21.04.2015  11:49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李敏) 4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疆公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增长上线为15%,增长下线为3%。与去年相比,基准线、上线均下降了3个百分点,下线下降2个百分点。

  依据2014年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2015年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自治区确定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线增幅,不包括非货币形式的福利待遇在内,它只是有指导意义的“参照线”,不要求企业必须执行。

  据了解,按可比价格计算,去年新疆生产总值预计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160元、8296元,分别增长11.5%、13.7%;全年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17%。

  今年新疆预计实现生产总值增长9%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控制在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8%;新增城镇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自治区要求,各地、州、市要根据自治区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制订发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同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工作,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



责任编辑: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