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治区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7〕162号
关于公布自治区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名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6号)精神,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已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广大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激励他们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为国家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的重要制度,也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支持他们成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的骨干力量。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营造高层次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规定,对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免征个人所得税。津贴款将于近期发放,请各有关单位提交一份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章的纸质打印版专家个人信息(含专家姓名、工作单位、个人账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于5月10日前提交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991-3689915
联系人:刘献红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doc (下载)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