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7.02.2018  23:01

 

新人社函〔2018〕76号

 

关于开展自治区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为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号)精神,现就自治区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范围

(一)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兵团及中央驻疆单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的优秀创新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

(二)优先从“百千万人才工程”、“天山英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中推荐选拔。

(三)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

(四)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学科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中国制造2025”“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和行业,突出重点。推荐人选时应注意考虑非公有制单位和基层优秀人才。

三、推荐选拔数量

自治区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指标数为53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48名,高技能人才5名。各地、州、市可分别推荐3名专业技术人才和1名高技能人才(南疆四地州可推荐5名专业技术人才和2名高技能人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可分别推荐5名专业技术人才和1—2名高技能人才(非公有制单位可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按照推荐的标准和条件,再各推荐1名专业技术人才和1名高技能人才)。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一)各地、州、市,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民主推荐、组织确认、单位公示的程序,产生推荐人选。

(二)推荐人选经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上报)。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评选和公示结果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

五、材料申报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逐级上报。

(一)网上申报。各基层申报单位(个人)登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网(www.xjzcsq.com)[政府特殊津贴]栏目登录进行申报,按要求在网上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填写准确无误后提交。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登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网[政府特殊津贴]栏目,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提交。(网上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彭晓惠:0991-3689915 蒋杰:0991-3193501)

(二)纸质材料报送。个人在网上填写完申请材料并提交后,在系统中自动打印《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另附个人成果证书、荣誉证书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逐级报送。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对报送材料网上审核后,将《专家情况登记表》、《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和单位综合推荐书面材料(说明推荐人选的程序、公示等情况,加盖主管单位公章,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高技能人才推荐材料报职业能力建设处)。

六、相关要求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要尽快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应真实一致。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过期报送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邮编:830011)

联系人: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高彦军

电话:0991-3689692

职业能力建设处 李娟

电话:0991-368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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