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5.05.2015  17:44

新林传发〔2015〕64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五一”节期间我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广大林业职工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高度重视“五一”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严密制订各项防范措施并抓好落实,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区林业系统“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一是 加强办公场所、宾馆、森林旅游景点、后续产业基地、森林管护所(站)、木材检查站、出租房屋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如一时难以协调整改的,必须落实专人监控和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并及时上报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驻地安监、消防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督促整改。 二是 对所属机动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防止车辆带故障运行。同时加强对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森林管护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林业厅党委改进工作作风十项规定》中的第十项规定。 三是 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各类火灾险情的发生。 四是 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气象信息,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可能诱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好各种应急救援物资的检查维护,确保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三、要加强“五一”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值班纪律,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对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妥善予以应急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将处置情况向我厅和相关部门上报,随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直至处理完毕,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厅直属各单位、森林公安局在“五一”节期间要安排专人于每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当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于5月4日11时前,将“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以传真形式报送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厅直属各单位、森林公安局值班领导及报告人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于4月28日前报送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陈  哲

联系电话:13999191718  0991—5814413(传真)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