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16年上半年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考核位列全国第四

30.09.2016  18:40

  根据环保部9月8日《关于2016年上半年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6]1618号),2016年上半年全国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平均值为93.1%,公布率平均值为93.1%,我区2016年上半年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考核结果为93.5%,公布率考核结果为97.9%,位列全国第四。

  2016年我区自行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数为217家,按照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纳入考核企业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等。为做好全区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2016年上半年,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通过采取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进行集中审核;对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等内容逐一核对;开展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及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每月汇总、分析全区各地州市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发布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形成《我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情况的报告》报厅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使我区2016年上半年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及结果公布率考核结果较2015年有了很大的提高。

  下一步,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将严格依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及《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定期汇总、统计、分析我区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监管,督促各地州市环保局做好辖区内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我区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