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上半年农机化工作总结的通知

14.06.2016  19:37

                          新农机办函〔2016〕6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农机系统在“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中取得的成效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下半年农机化工作的信心,确保实现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做好报送2016年上半年农机化工作总结和下半年重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认真总结上半年农机化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提出下半年的工作打算。各地、各部门上半年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农机化工作重点的通知》(新农机发〔2015〕1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地州市农机化主要业务工作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6〕26号)、《关于印发2016年各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6〕32号)精神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解决的对策以及对照问题和差距,提出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确保如期实现全年目标任务。

(二)全面梳理汇总《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59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粮棉全程机械化,畜牧、林果、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机械化,创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健全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节地、节种、节水、节肥、节药、节劳等集成装备技术示范区,深化农机推广体系改革,推进农业环境治理,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等方面,狠抓落实的情况。

(三)客观反映“十三五”农机化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自治区立足区情、行业实际,在农机化功能定位、发展方式、重点推进上坚持新的发展理念,重新修订了《自治区农机化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今年依照《规划》分步实施,制定了年度重点工作。各地(州、市)农机部门,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因地制宜完善规划目标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及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四)归纳整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年、民族团结进步年、纪律教育年等活动的进展情况。2016年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之年,扶贫攻坚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年、民族团结进步年、纪律教育年、第7个民生建设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梳理汇总、归纳整理,提供符合实际,具有行业特色的活动情况总结。

二、具体要求

(一)总结材料。要求各地农机部门形成本地(州、市)2016年上半年农机化工作总结单行材料,局属各单位形成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单行材料。总结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内容翔实、数据准确,特色鲜明,简明扼要。

(二)材料报送。请各地农机部门、局属各单位,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电子版总结材料通过《农机化主要业务评价及考核系统》上报。

联系人:袁晓东        电    话:0991-4314509

 

2016年6月14日